简介:《刑法修正案(八)》将'扒窃'作为一种单独的该当盗窃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方式,这种犯罪定义过程在中介本位的犯罪定义观的分析框架下,是否具有合理的根据仍有待分析。此外,围绕在扒窃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中是否需要添加'数额'、'携带凶器'等要素对扒窃进行解释论的限制有不同意见。笔者试图在解释论的立场上,回答上述诸多问题,同时认为,扒窃型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基本设置放弃了数额较大的定量规格,但要求有'公共场所'、'他人随身携带财物'、'行为人实施扒窃常习性'的构成要件要素的限制。'行为人常习性'属于一种行为人特征,是应公共场所的风险应对之需而设定的行为人刑法条款,但在现代刑法的视野里,只能对其作限制处罚范围功能的解释。
简介: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也是对我国金融安全的警示。2009年5月,国务院下发了有关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这对上海而言,既是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发展离不开创新,但更需要注重金融风险的防范,加强金融监管。法院金融审判作为矫正、规范金融市场秩序的重要领域和手段.对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们在金融案件审理中发现,随着信贷消费观念的深入人心,信用卡已走进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消费信贷在为人们提供优惠、快捷、便利服务的同时,也正在成为银行稳定的利润增长点,但问题也随之不断地暴露出来。
简介: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审判制度和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环境以及刑事审判工作的客观情况来看,在我国建立刑事审判风险防控机制既是刑事审判的客观需要也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司法需要,它的建立既可以起到预防或减少刑事审判风险的发生,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避免或减少刑事审判引发次生矛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需要。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刑事审判风险防控机制的建立情况来看,一方面未有专门的刑事审判风险防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可供依据,另一方面全国各地法院建立风险防控制度仍然处于风险事件应对阶段,未形成刑事审判风险防控制度(重点在预防上)。实践中,针对刑事审判风险未做到事前的充分预防和评估,只是在上访、舆论等风险事件发生后采取被动的应对措施。因此,本文提出将刑事审判风险防控制度化,就刑事审判风险的等级、程序、责任予以规范,并就确定风险等级应当考虑的因素、原则作了充分的探讨。以期在源头上预防刑事审判风险,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
简介:本文论证了英格兰和威尔士之所以拥有整个西欧相对最为严厉的性犯罪管理体系的原因。与西欧其他大多数国家选择更加包容的、治愈性的干预手段不同,英格兰和威尔士在对待性犯罪问题方面更类似于美国,采取的是以剥夺行为能力和定向管制为基础的、在很大程度上呈现出排他性的和管理主义的刑罚政策。起初,有关上述对于性犯罪者风险的处理方法的不同、尤其是告示和审查方案方面的差异的论证,总是结合对其各自的“政策转移”理论学说和不同的政治经济学的理解展开的。然而,事实上,这种刑罚政策上的差异实则应当归因于风险的社会和政治构成及其管理。风险可能会有专业意义上的、表面意义上的、道德上的、情感上的多样复杂的表现形式。而有观点认为,正是因为将代表了英国各个相关利益群体一一政府、媒体、公众和专业人士眼中的风险的诸多特点都整合在了一起,才使得风险被制度化为了一种处置危险的惩罚性的管理政策。
简介:在证券间接持有模式下,当中介机构破产时,如果缺乏相应法律制度支撑,投资者权益有可能被认定为中介机构的破产财产,这显然不符合间接持有模式构建目的,也违反法律正义。考虑到我国现有法律对间接持有模式下中介机构破产风险的规定较为简略,且存在法律上的不确定性和法理上的不圆满性等特点,我国立法者应从功能角度出发,在充分权衡投资者权益保护、中介机构运转需要、与其他制度协调和法理顺畅的基础上,构建避免中介机构破产风险的法律制度。具体而言,立法者应改进信托制度,明确如下法律规定:投资者与中介机构之间为信托关系;投资者之间对中介机构持有的中介化证券按比例享有权益;中介机构有义务按照投资者指示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