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确定基本医疗服务的范围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我国而言,现阶段必须要对基本医疗服务之范围加以界定的首要原因,是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尚未达到能够使国家完全承担人们所有医疗服务费用的水平,而必须有选择地加以保障;而另外一个原因则是为了增进全体社会成员的医疗福利。我国基本医疗服务的确定应当立足于可及性、必需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以及符合公序良俗四个基本原则。《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有关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概念的条款还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简介:我国药品市场的问题颇多,药品质量不稳定、药价居高不下、患者可及性不好等等。如果要解决这些表面现象,作者认为必须改变政府主管部门行政监管的重心,首先把“遏制商业贿赂”与“去行政化”作为药品和疫苗市场回归有序的当务之急;其次开放“针对慢病患者的互联网处方药品交易”以及“将进口原研处方药引入跨境电商正面清单”。
论法律视野下基本医疗服务范围之确定——兼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相关条款的完善
“遏制商业贿赂”与“去行政化”才是药品(疫苗)市场回归有序的当务之急——从《我不是药神》到“长生公司疫苗案”引发的法律漫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