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作者认为:《民法通则》的颁布使中国民事立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平等是民法调整对象的共同特征。同时也是民法的首要原则与根本信念。平等使民法具备独特的调整对象,是《民法通则》对调整对象的突破性贡献。民法中的主体平等与宪法中的平等具有不同的含义与地位,但它们之间具有天然的联系,契约制度成为二者的纽带。平等原则也决定了民法独特的调整方法:确定民事权利义务的方式;对交易安全的完善保障;对人身权的独特保护方式;商法中的平等交易原则的体现与功能。平等原则的树立是中国民法走向未来的起点,它对中国未来民事立法和法律适用提出了基本的要求。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空前的成就,无疑与以"自强、灵秀、宽容、守规"等为内核的江苏精神有着重大关联.但是,受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传统观念、小农意识,以及长期单一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惰性、依赖性的影响,江苏精神内涵中也掺有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芜杂成分,诸如冒险精神不足、守土恋家意识较重、小富即安、官本位意识较浓等等.这些因子已经成为江苏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的精神障碍.今天,江苏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两个率先",就必须实现对江苏精神的"扬弃",不仅要挖掘出优秀精神传统,摒弃芜杂的成分,还必须寻找新的精神家园,培育新的精神内涵.概以言之,江苏精神新内涵应该是"植根于历史,体现于现实,引领着未来".当前以江苏浓厚的文化底蕴为背景,并结合江苏当代发展的实际状况,江苏精神新内涵应凸显如下成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