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许斌目前在一个研讨会上,阐释了我国外汇市场的结构和组成,并披露了正在进行的银行间外汇市场的新情况。许斌说,目前中国的外汇市场可以分为三块:一是零售市场,即外汇指定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外汇买卖市场;二是外商投资企业间的外汇调剂市场,即保留过去调剂中心的做法,专门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外汇调剂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买卖外汇的价格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加收1.5灿的手续费,不实行差价的办法;三是银行间外汇市历,主要是为外汇指定银行平补头寸提供服务,因为外汇指定银行在结售外汇的过程中,必定出现买超卖超。出现买超或卖超时,即可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未进行平衡。他称,银行间的外汇交易市场
简介:一、2014年我国外汇形势1、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明显增强2014年末,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1190元人民币/美元,较2013年末贬值0.4%,境内和境外(CNY和CNH)人民币对美元即期交易价分别贬值2.4%和2.6%。3月17日人民币汇率浮动幅度扩大后,双向波动更加明显。上半年,中间价以及境内外交易价分别贬值0.9%、2.4%和2.4%,此后交易价和中间价先后出现一定程度反弹,11月起境内外即期交易价又出现回落,12月末较10月末分别贬值1.5%和1.4%。今年前8个月,境外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基本都强于境内,两者价差由一季度平均169个基点降到4至8月份不足50个基点,但9月起境外人民币开始弱于境内,两者价差也有所上升,9至12月份平均为74个基点(见图1)。
简介: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显著待征之一是经济的证券化。因而,保护、规范证券市场,使之健康、有序发展,无疑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要意义。现行刑法增加规定了内幕交易罪,本文拟就此罪作一探析。一内幕交易罪的概念及特征内幕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内幕交易罪的构成具有以下主要特证:(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害了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也侵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但主要是侵害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二)客观方面表
简介:【摘要】《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作出修改:将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进入、退出特定的经营领域行为具体列举增加规定为犯罪,并将该罪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有期徒刑提高到七年有期徒刑。对强迫交易的处罚不但是理论界,也是司法实务界和社会大众呼吁需要从立法层面解决的问题。【关键词】强迫交易暴力威胁法定刑一、立法精神强迫交易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一个罪名,为打击强迫交易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于保护交易、维护交易秩序具有重要意义。1997新刑法典将情节严重的强迫交易行为规定为强迫交易罪,既避免了以往对此类行为难以界定的情况,又弥补了投机倒把罪或流氓罪的缺陷,同时兼顾了刑法的稳定性与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