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阐明了中国环境法60年的发展概况、所取得的成就、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後的发展方向。主张在环境立法内容方面,加强有关环境治理、环境善治、公民环境权、环境民主、公秉参与、环境知情权、环境公益诉讼、政府环境责任及政府环境责任问责制方面的立法:在环境法学研究方面提出:促进研究范式从“主、客二分”到“主、客一体”的转变;促进环境法上的人的模式从经济人模式、主体人模式向生态人模式转变。认为环境法治理建设应该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文明为方向,以环境法治为灵魂,以维护环境正义公平为宗旨,以环境安全为前提,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核心,以环境民主为手段,以追求环境效益和环境效率为激励机制,以健全综合生态系统管理和环境“善治”机制为导向,充分发挥环境法律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作用,使其成为建设环境友好社会、资源节约型社会和生态文明社会的法律保障。环境法学应该研究生态化方法和综合生态系统管理理论,促进环境法向生态法转变,促进环境法律制度的生态化.
简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兼职制度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新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组成人员兼职的历史条件,即在战争时期以夺取政权为目的的革命过程.奠定了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兼职的社会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巩固革命政权实行军事管制的政治权力结构为兼职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制度提供了的社会基础;1954年宪法制定参考革命时期的实践基础、历史经验与国际经验成为宪法确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兼职的制度基础。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组成人员兼职制度以后.逐步在专职化方面努力。1982年宪法在此基础上继承了这个制度。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专职化的进程不断深入且主要体现在发展逐步提高专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增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增加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数提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比例,改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年龄结构。回顾这些历史经验对于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与专职化改革有着积极的历史借鉴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