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法院系统一直热衷于推进人民陪审制改革,但陪审员"陪而不审"的老问题依然存在。而且法院根据自身需要利用陪审制,导致陪审员角色多元。陪审制与中国社会日渐疏离,其生命力堪忧。究其原因,是立法没有明确陪审制的目的,社会对陪审制的作用存在多元期待,陪审制功能定位模糊,为法院的目标所置换。因为缺乏目的论的指引,理论研究多滑向拿来主义或"存在即合理"的两个极端。陪审制的目的应该是社会期待的最大公约数,即"让裁判体现民意"。人民陪审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成为司法过程中的公共领域。陪审制的价值在于:让民意有序进入司法,加重法官论证负担,激活司法的沟通理性,用社会日常生活经验和朴素正义观来保证法官的判断符合常识,保障司法的公共理性。
简介:在民事诉讼管辖制度中,只有特殊地域管辖才受到案件涉网络性质的影响。造成影响的直接缘由是迥异于现实空间定位规则的以TCP/IP协议簇为核心的网络空间定位规则,法律事实发生地与法院辖区间的原本关联被切断。这种影响的直接表现是在涉网络案件中是否需要剔除或增设管辖连接点,以及如何结合网络空间定位规则,重新建立法律事实发生地与法院辖区间的直接关联。网络空间具有"技术——社会"的双重结构特性,涉网络案件管辖问题的解决,应在网络空间的社会性的基础上,参酌技术性,主要以法律解释的方法对传统规范进行改良。在涉网络合同案件中,经由规范解释便可解决问题,而在涉网络侵权案件中,还需要对规范加以修正,建立"实际发生损害"标准。
简介:在新一轮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中,审判委员会职能的合理定位是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前提。审委会应当以宏观指导职能为首要,但并不意味着必须摒弃讨论重大、疑难案件的职能。审委会讨论个案并未割裂审理权和裁判权,不具有根本性的制度障碍,但是目前司法实务中基层人民法院乃至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的主要精力仍然集中在讨论具体案件上,且审委会讨论个案的运行机制涉嫌程序违法。基于此,可以通过落实审委会列席制度和回避制度消解审委会讨论个案面临的程序违法诘难,通过限缩审委会讨论个案的范围、建立专业委员会以及议题上会过滤机制抑制审委会讨论个案的职能,通过加强研究性案例的培育和调研、建立决议跟踪反馈机制强化审委会宏观指导职能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