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案情1991年4月,北京市××区某乡农民甲与邻乡农民乙签订,约定:乙将北房两间、门楼一个卖与甲,房价1万元,双方签字立据,不得反悔.甲随后支付了房款1万元,乙将两间房屋及原件一并交与甲,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及宅基地权属变更登记手续.1995年乙病故.2004年8月,乙妻向海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是:乙当年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卖与甲,原告一直认为该房屋只是借给甲使用.2003年原告找到甲要求腾房,甲说房子是其购买的,但未向原告出示任何手续.原告认为,甲乙双方的房屋买卖行为未办理相关手续,故请求法院判令买卖合同无效.
简介:随着国发[2015]45号文的发布,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即将全面推行,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总结出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