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由的本义是不受限制和阻碍,政治哲学中的自由概念具有明确的含义,它并不离开常识很远,主要指社会制度所加于个人的限制的范围应尽可能小,并且以合理性为条件并向选择性开放.罗尔斯等政治哲学家对自由都作过详细的论述,包括自由与平等、自由与法律的关系,以及只能以更大的自由为理由来限制当下的自由.一方面,服从良法可以捍卫公民的自由,但另一方面,正如洛克所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否弃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并扩大自由.法律与自由在此原则基础上一致了起来,不应片面地只强调一个方面.自由与社会整合关系密切,不尊重公民个人自由选择权的整合是表面的、难以持久的,真正的社会团结是以负责任的个人的充分自由选择为基础的.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是扩大公民自由选择权、加强社会整合的一个实例.自由与公正关系密切,公正分为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实质公正强调的是分配结果的平等,而程序公正则要求分配标准的普适性,同等情况同等对待.程序公正看起来比实质公正具有更大的可行性,强调的是竞争起点的平等.就可行性而言,以程序公正为主、实质公正为辅,看起来是更现实合理的分配方式.
简介:文化研究中存在着三个重要的争议之辨。首先是“有文化”与“是文化”之辨。“文化即是人化”是近些年来人们在文化研究中渐成共识的一个命题。然而,这一命题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风险,即文化的泛化。广义的文化论将人类的创造物或属人的存在物中的“有文化”转换成“是文化”,这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历史观的基本原理的。其次是文化有无优劣之辨。答案是肯定的。这一观点有着逻辑的根据:文化是生成的,任何文化总是在人类的历史实践中发展着的,因此文化是可比较的,有比较就有优劣之分。更重要的是它还有着历史与现实的理由,比如工业文化优于农耕文化。最后是文化与意识形态之辨。
简介:为建设理想社会,儒家一直集中关注以下几个问题:哪种社会秩序是更为合理的?它合理的依据是什么?怎样才能实现并维持这种社会秩序?同时,与此问题相关的是,怎么去定义人的欲望,怎么去解决秩序与欲望之间可能发生的冲突和矛盾。关于这些问题,朱熹用"天理之节文"定义了"礼",认为在"公"的价值观视角上,"礼"是具体而现实的表现"天理之节文"的秩序体系。他把公和理同天理结合起来,在为这些概念提供存在论背景的同时,又赋予了其不可违背的绝对的道德权威。恰恰与之相反,朱熹又把人欲望中与公对立的私、与礼对立的欲,定义为私欲,认为"私"及"私欲"是为了维护社会"公"的秩序,强调为了保存天理一定要克服"私"及"私欲"。朱熹认为,尊卑、上下、长幼、亲疏作为礼的主要构成内容,它们依据于天理,是社会秩序的重要规范;"私"与"公"、"人欲"与"礼"的关系以及天理的特点,不是以社会秩序的重组为中心,而是通过"礼"所表现的社会秩序,寻求构建社会秩序的正确方向。
简介:本文提出,中国古代心性学说,具有四个基本特点:一、人本主义。以儒家为主体的中国传统哲学,十分强调人的内在价值和地位,特别是儒家以伦理为本位的心性之学,经过理学本体论的论证,把人提升为本体存在,成为宇宙的中心。二、理性主义。表现为道德理性或超越意识,它强调形而上的道德原则对于人的感性存在的支配、控制和压抑,而不重视认知理性的发展。三、主体思想。主要通过情感经验的提升和心的本体化,把社会伦理内在化为自觉的主体意识,重视自我完成和自我实现,强调群体意识而忽视了个体意识。四、整体思想。以解决人和自然、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为其根本任务,把人和自然界看作是一个整体,主张通过直觉和体验,实现人和自然界的和谐统一。这四个特点同时又具有不可避免的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