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依据《城市规划法》,在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新建、改建,扩建都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然而,不论在小城市,还是在大、中城市都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违法建设的现象。违法建设的具体表现:一是新建小区住户在底层庭院或小区公共用地或楼顶平台建房.用于居住、营业、饲养、储藏等之用;二是在旧城区及城市规划区的城乡结合部郊区,未经审批,私人擅自翻、改、扩建住房,三是建设、开发单位未经审批进行建设;四是建设单位(个人)、开发单位,建房尽管经过审批,但在施工过程中扩大建设规模(扩大底层面积或加层)或改变审批的规划使用性质;五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外的部门单位越权审批建房。违法建设扰乱了城市建
简介:一、政府“内部性”问题的提出西方管制经济学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产权界定不清晰、不确定性等原因,市场交易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外部性和内部性的问题。外部性就是某一主体未经交易对其他主体造成了影响——成本或利益,内部性是“由交易者所经受的但没有在交易条款中说明的交易的成本和收益”。在二者的关系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教授程启智认为,内部性和外部性在实质上是统一的,“无论外部性还是内部性,都是由于产权未充分界定而导致的成本与收益的外溢”嘲,内部性不同于外部性在于:外部性是对处于交易之外的第三方造成的成本或收益,而内部性则是处于优势的交易方对另一交易方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