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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责任保险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责任保险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本文运用法理学理念,从分配正义观、法律秩序观和平衡互动观个角度,论证了责任保险的制度价值和功能。

  • 标签: 责任保险制度 侵权行为法 被保险人 受害人 法理学 矫正正义
  • 简介:所谓保证保险,是指由保险人为被保证人向权利人以保险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当被保证人的行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据此成立的合同即为保证保险合同。所谓信用保险,是应权利人要求,由保险人对权利人所面临的债务人不能履行偿付或拒绝偿付债务的风险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据此成立的合同即为信用保险合同。

  • 标签: 权利人 保证保险合同 被保证人 保险人 保证合同 债务人
  • 简介:第一章总则1.1.引言现代生活和经营活动一般包含着各种不同形式与程度蒙受损失的风险。在很大的基础上,保险单提供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而支付金钱补偿。个人和经营者不仅面临着损失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而且也面临着对重建费用估价的不确定性。在风险大和潜在损失多的营业组织中,由经营者开出保险单来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与确定性。支付保险费是基于评估一个商号最低程度潜在损失的风险,及其经营者是自由地集中财力资源与在正常运转范围内发挥自

  • 标签: 保险事故 潜在损失 承保人 重建费用 保险合同 财力资源
  • 简介: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有效成立要件之一,它本身就具有丰富的内涵,法律条文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在保险法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两大法系对保险利益的认识存在差异。由于我国保险法律对保险利益进行了总结性规定,致使在具体认定保险合同中的保险利益时仍存在一定困难。在具体认定保险利益时,应该从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等具体的保险合同类型出发,以发挥保险法律在促进法治建设中的应有作用。

  • 标签: 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 争论 具体认定
  • 简介:本案涉及一个法律问题和实务问题。保险公司开办的履约保证保险业务,从法律关系的性质上界定,应该属于保证关系还是保险关系?笔者试对下列这起追索信用证垫付款纠纷案进行分析,并进而对保险业界提出几点忠告,

  • 标签: 履约保证保险 保险关系 付款 财产保险 保险业 业务
  • 简介:保险利益作为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保险利益的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一起海上保险运输合同纠纷案为例,从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了财产保险保险利益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在财产保险纠纷中,如何正确理解保险利益相关问题,关系到保险利益的相关法律和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 标签: 保险利益 归属主体 适用时间 标的转移
  • 简介:海上责任保险中,损害事故发生至责任产生过程是一条连锁反应链:损害事故发生——第人请求赔偿——赔偿责任确定——履行赔偿责任。在这个复杂的过程中如何准确认定"保险事故",理论和实践领域尚存争议。海上责任险保险事故的认定会对被保险人的索赔请求权范围、权利保护时效、海上责任保险纠纷的法律适用等问题产生影响。为准确合理地认定"保险事故",进而确定被保险人索赔请求权范围和权利保护时效、解决保险合同纠纷法律适用等问题,笔者建议以"高度盖然性标准"判断被保险人是否存在责任损失,在此理论基础上,以"经修正的损害事故说""经修正的请求赔偿说"认定海上责任险保险事故的成立时间。

  • 标签: 海上责任保险 保险事故 高度盖然性责任损失
  • 简介:“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是保险诈骗犯罪的基本行为手段。“虚构保险标的”既可以是虚构保险标的的整体,也可以是虚构保险标的的一部分。对恶意复保险以及隐瞒保险危险(瑕疵投保)骗取保险金,对事后投保骗取保险金,对超额投保骗取保险金,对无可保利益的财物进行投保骗取保险金,对在人身保险中伪造、变更受益人的书面指定或书面同意骗取保险金等违法行为均应作为“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处理。

  • 标签: 保险诈骗罪 犯罪手段 虚构保险标的
  • 简介:北京蔡女士:我为自己的机动车办理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但是现在要出国,车辆在家会闲置很长时间,不需要保险了,请问可以退保吗?你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二者情况是不一样的,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如果要退保需要符合下列这些情况: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要退交强险,首先要看保单上交强险的生效日期,若保单尚未生效,可办理退保.如果交强险已生效,根据《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条例》规定,如果不符合退保条件,一律不予退保.

  • 标签: 车辆保险 机动车辆 生效日期 交强险 国家强制 注销登记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

  • 标签: 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 失业人员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规定的以一般保险格式条款为规制对象的订约说明义务应当如何合理适用于海上保险在中国现行法律上不明确.以《保险法》上的保险人订约说明义务及其对海上保险适用的一般原则为研究起点,借鉴外国相关立法例,讨论中国法律中“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含义和明确说明的标准,并对《保险法》规定的订约说明义务严格适用于海上保险的合理性提出质疑.结论是:海上保险保险人履行订约说明义务应以被保险人要求为限,除非条款的法律效果严重而合理的被保险人又无法理解.

  • 标签: 保险人订约说明 海上保险 格式条款 免责条款 解释
  • 简介:案情2005年1月16日,张某以12万元从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的程某处购买一辆奥迪A6轿车。张某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于2005年1月20日和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达成了口头保险协议。双方约定的主要内容为:保险险别为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25万元;保险费2088元。当日下午,张

  • 标签: 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利益 保险公司 投保人 保险金额 保险费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22条第2款是一个对海上保险中被保险人告知义务履行范围的限制。根据该条款,在保险人没有做出询问的情况下,对于保险人知道或者一个谨慎的保险人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情况,被保险人无需告知。保险人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承保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具体做出承保决定的人对有关情况的知情应该归属于公司。公众知晓的情况,保险人通常承保的保险标的之一般属性,或通常承保的贸易之一般实务或贸易限制或通常可能发生的状况等,属于保险人应当知道的情况。

  • 标签: 海上保险 告知义务 知情构成 被保险人
  • 简介:<正>案号一审:(2007)东民初字第3268号【案情】2005年12月10日.王文达在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其所有的一辆小轿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等险种,其中车辆损失险的保险金额为24万元,保险期限为2005年12月11日零时起至2006年12月10日24时止。保险

  • 标签: 拒赔 车辆损失险 保险合同 保险利益 保险车辆 保险标的
  • 简介:损害赔偿制度之社会化,乃现代侵权行为法发展上之共同倾向,其典型之代表乃机动车第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之推行。在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第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确立与运行.可谓经过了一个颇具波折的过程。近年来.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转移和分散机动车运行风险,建立机动车第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学界与社会上的呼声日高。随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出台,一个全新的机动车第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得以确立.改变了过去的规则和实践做法。

  • 标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立法完善 《道路交通安全法》 损害赔偿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
  • 简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一种法定强制责任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大大促进了受害人权益的保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交强险合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受害人(即“第人”)及时得到经济赔付和医疗救治。“第人”不是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对“第人”的范围界定,明确哪些人可以得到赔偿,从而发现关于交强险的设立目的能否得到根本实现。因此,明确界定“第人”的范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

  • 标签: 责任强制保险 第三人 本车人员 被保险人
  •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

  • 标签: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基金 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待遇 监督管理
  • 简介:海上保险欺诈是指在海上保险活动中,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情节、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意图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其实施者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O一、海上保险欺诈的主要形式1.虚构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的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和责任。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主要包括船舶。货物、运费、其它期得利益及对第者的责任等。虚构并不存在的保险标的而骗取钱财,是海上保险欺诈的常见形式。自70年代初以来,集装箱货物运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这种运输方式具有船速快、装卸效率高等特点,但在海运欺诈猖撅的今天,它也被一些人用来行骗。如一个集装箱内投保的货物是录像机,

  • 标签: 海上保险欺诈 海上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 诚实信用原则 被保险人 航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