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继戈德伯格诉凯利案将正当程序保护扩展至社会福利领域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又在马休斯诉埃尔德里奇案中对正当程序的具体衡量标准予以了明确。就程序正当性问题而言,本案的争点为,终止社会保障伤残津贴决定前,是否需要采取正式的听证程序。对此,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情境化”的衡量标准,即行政程序是否符合正当程序条款的要求,需在考虑以下三个因素的基础上,个案化地作出判断:第一,可能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利益;第二,因为现有程序而使相关利益遭到错误剥夺的风险,以及附加的或替代性程序保障所可能具有的价值;第三,政府利益,包括所涉及到的行政职责、采用附加的或替代性程序所造成的财政及行政成本。经过上述两个判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逐渐扩大了正当程序条款的适用范围,同时又确定了灵活的判断标准。
简介:遗赠房产座落于长汀县汀州镇南寨C路C号的左片房屋,属胡江与其弟胡涛的共有房产.由于胡江长期在外工作,其共有房屋便由胡涛出租他人使用并收益.1993年农历九月初三,胡涛将该房屋的部分出租给王某,并由李来代笔立下租约,约定:每年租金人民币380元,租期6年,从1993年农历腊月二十五日起到1999年农历腊月二十五日止,已付给人民币2100元;又因1996年8月8日洪灾,房屋被洪水冲塌,房东胡涛向王某预支洪灾重建费、生活费、治疗费等计人民币9300元,此款用于王某继续租用该房屋,秀期24年(即从1999年农历腊月二十五日起至2023年农历腊月二十五日止).为修复被洪水冲塌的房屋,胡涛收到其姐胡江寄来的人民币550元.胡涛因终身未婚而无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