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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中国物权法第26条关于指示交付的规定有利有弊,对于其利,必应否定;对于其弊,在解释论上,应最大限度地限缩其中所言“法”的范围,将若干第三人无权占有的情形视为“依法”,而不作为“违法”对待。不宜一概否定指示交付场合让与物权的返还请求权。“出让人转让被人盗窃或遗失的手表一块,此时转让的返还请求权应包括对第三人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之说,是合适的,不应否认。

  • 标签: 指示交付 债权的返还请求权 物权的返还请求权 无占有动产的让与
  • 简介:经济权力配置得科学与否直接关系到经济权力能否得到有效实现。过多非经济因素的掺入与干扰导致当前许多经济权力的配置偏离了经济权力运行的本质要求。将“无知之幕”理论引入经济权力的配置中,可以从程序上最大限度地排除诸如部门利益等非经济因素对经济权力配置改革的不利影响。在实体方面,科学配置经济权力就是要尊重经济规律,以经济领域内待规制对象的经济属性为准则来重塑政府的经济权力配置模式。

  • 标签: 经济权力 无知之幕 经济规律 权力配置
  • 简介:在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职权配置的合理性不仅影响到刑事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而且也是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目前我国刑事诉讼中三机关“平行站位”的做法看似公允,实则违背了刑事司法自身发展的规律,在实践中造成了侦查中心化、检察机关权力的虚高化、法院司法权威下降、控辩力量失衡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如何科学、合理地优化配置刑事司法职权便成为我国目前刑事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瓶颈和核心问题。具体建言是:一要构建独立公正的审判权.以求法院外部独立于行政机关。内部以法官为核心改革法院管理体制;二要优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权,建立检察机关对强制侦查行为的审查批准权.由法庭监督改为审后监督。

  • 标签: 刑事司法权 目标定位 优化配置
  • 简介:本文从我国西部自然资源的现状和西部大开发的现实出发,认为对西部自然资源的法律配置,首先应根据自然资源的类型及其自身特点建立多层次的所有权体系,并运用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法律手段配置西部自然资源,从而实现对各种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保护和管理.

  • 标签: 中国 西部地区 自然资源 法律配置 民法 经济法
  • 简介: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强制措施,它在一定的时间内依法剥夺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由于它与公民的人身权利密切相关,它所涉及的许多问题自然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批捕权的配置就是其中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检察、批准逮

  • 标签: 批捕权 刑事诉讼 公民权利 强制措施 权力配置 批捕机关
  • 简介:检察权配置的原则是研究检察权配置的基础性问题,现有研究成果存在简单列举、指导思想不明确、缺乏逻辑基础等缺陷。法治思维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强调对公权力的控制,而检察权配置的目标之一就是通过控制公权而保障人权。运用法治思维重构检察权配置的原则,以“三个兼顾、三个优先”为设定配置原则的指导思想,对于现有研究成果的缺陷予以补足。检察权配置的原则应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检察权配置应遵循四大原则,即合宪性原则、相对的权力分立原则、权力制衡原则、权力结构完整原则。

  • 标签: 法治思维 检察权配置 原则
  • 简介:关于自侦案件拘留权的行使,立法规定检察机关行使决定权,而由公安机关行使执行权。但现实中公安机关只是开具拘留证,并由检察机关代为执行。而从理论和实践出发,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既无法对检察机关形成监督制约,也无法提升拘留效率。纵观国外拘留权配置,强调对侦查部门的制约是重点,且一般强调检察机关在自行侦查中对警察的指挥以增侦查效率。我国拘留权配置的优化路径也应从制约与协作出发。从制约出发,我国自侦案件拘留权的配置中应当强化侦查部门的对拘留权的事后监督和加强被拘留人的私权对拘留权的制约,而这种监督制约应从程序性保障方面着手。

  • 标签: 拘留权 自侦案件 配置
  • 简介:本文针对我国现行纠纷解决制度中存在的因资源配置不合理而导致的低效率问题,从纠纷解决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必须以实现纠纷解决资源的高效率配置和利用为前提这一基本命题出发,运用法律经济学方法,分析了影响我国纠纷解决资源配置效率的因素,并从纠纷解决制度的多元化结构、竞争化的发展方向等方面,提出了重构我国纠纷解决制度的初步设想

  • 标签: 纠纷解决制度 资源 配置效率
  • 简介:随着现代性的增长,特别是现代法治话语的勃兴,基于邻避设施的环境抗争在中国呈量级增长.这将给未来中国的社会与法治结构的变迁带来重要影响。基于惯性维稳思维,地方政府一般采用“专断一压制”型的管控模式治理邻避风险,这种模式减损了环境法律的社会功能,在实践中已呈现出诸多合法性危机。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趋势下,邻避治理必须在法权结构的合理与法权能力增进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协商的制度实践。构建一种“参与一回应”型的社会治理体制。该治理模式强调社会权力能力的增进.是一种多元、参与、合作的结构。经此,将各行动主体与环境事务联系起来,这是环境法治的基本方向与价值回应.也是中国环境邻避治理的基本选择。

  • 标签: 邻避运动 法权配置 风险治理 社会权利 环境协商
  • 简介:地方立法权的横向配置主要解决立法权如何在地方权力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进行分配的问题。2015年《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有所进步,立法权限不清的问题仍未实质改观。学界关于二者立法权限划分的二分法模式忽略了共有立法事项,缺乏“元标准”,对制度改进的指导意义有限。基于我国的立法体制,确立政府规章专管事项的三分法模式难以完全付诸实践。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只能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性法规保留制度,是当下划分二者之间立法权限应该努力的方向。《立法法》第七十六条稍加完善,便可将这一举措制度化。

  • 标签: 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 立法权限 法律保留
  • 简介: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公平与否是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制度构建核心。本文从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角度来探讨政府的健康责任。本文认为政府的健康责任主要体现为筹资责任、购买责任、规划责任与监管责任,并对具体责任进行了分析。本文还提出,政府健康责任的行使需要遵循个人自由原则、适度竞争原则、适度共付原则与民众参与原则。

  • 标签: 政府健康责任 医疗卫生资源 健康公平 具体范围 法律原则
  • 简介:在切实推进依法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以适当扩大地方立法权限为重点进一步优化立法权限配置,实现地方事权与立法权相匹配,对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并为地方先行先试改革提供法治保障,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当前应当从四个方面优化立法权限配置.一是设立不同层次的法律保留事项,适当扩大地方性法规在基本制度实施方面的空间:二是进一步扩大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面的权力:三是除全国性事务外,中央立法应当为地方立法留有必要窑间:四是为保障地方依法改革一应当明确法往格权她方立法的程序和范围。

  • 标签: 立法权限配置 扩大地方立法权 法律保留 深化改革
  • 简介:《民法总则》预示了我国未来民法典的结构与风格,立法者对重大的体系创新似乎兴趣寥寥。实用主义的编纂思路要能确保实用,就应当聚焦于民法典作为私法基本法的体系整合功能。民法典内部的体系选择及其与特别民法的功能区隔,决定了民法典规则供给的大致范围。在此范围内,民法典体系整合功能的发挥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立法者能否对既有的多重民事法源、尤其是大量民事司法解释的内容进行合理的清理与吸收。民法典的立法技术问题应当得到更多重视,尤其是必须考虑到绝大多数民法规范为任意规范和裁判规范的性质,恰当地配置完全规范和各类不完全规范,并改进规范表达,以更好地服务于司法实践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 标签: 民法典 法律渊源 司法解释 任意规范 裁判规范
  • 简介:以时间、数量、金额、年龄等形式出现的数字在我国法律中大量存在。按照不同的标准,法律中的数字可划分为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陈述性数字和规范性数字。完善我国的数字规定立法,首先要做到树立正确的数字立法理念,包括充分论证数字规定存在的必要性、综合分析数字规定立法的客观环境、对法律实践作出回应以及秉持数字规定立法的开放性。其次要创建数字立法技术规范,包括在《立法法》中对立法技术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由全国人大制定有关立法技术的专门性法律,统一数字语言表述规范以及完善数字立法表现技术。

  • 标签: 法律 数字 立法
  • 简介:当前,我国房地产业政策制定权的法律配置已由“集中配置”式转化为“政策组合”式。尽管其协调性开始呈现并发挥作用,但却没有达到法治的理想目标。按照涉及利益主体多方性、调控目标复杂性和调控手段多样性等要求,应当实现房地产业政策制定权的“法律协调”式配置

  • 标签: 房地产业政策 政策制定权 法律配置与协调
  • 简介:本文从数字图书馆的概念入手,论述了数字图书馆的几个主要特点,并展开阐述了世界各国数字图书馆的发展概况,同时也指出了当前我国数字图书馆发展中面临的挑战及亟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 标签: 图书馆 数字图书馆 网络信息资源 技术 知识产权
  • 简介:期刊数字化出版作为一种新的出版方式,它正以其信息容量大、传播速度快、检索便捷等诸多优点,El益受到读者的青睐。然而,网络的广泛性和开放性,使得侵权轻而易举。在此背景下,作者、传统期-71】的主办者、网络出版商三方在增强著作权保护意识的同时,签订合同,理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同时采取有力的技术防范措施,以适应新形势下著作权保护的新特点。

  • 标签: 期刊 数字化出版 著作权 保护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六十六条关于"登记机关及时公示法人登记信息"的规定,以及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征收、征用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是典型的有关行政法条款。基于立法者在制定这两条规定时的立法考量不够充分,故而将这两条条文与其上下条文相对比,会发现其表述风格有些突兀,一定程度上逾越了公私界限。基于立法目的的实现,也为了更好地揭示该法条适用的时代意义,有必要对这些条文的内容表述进行调整,以凸显其民事规范属性。私法中的公法条款,宜采取有别于标准公法规范,同时以私主体为重心的立法范式。与此同时,充分彰显它们作为公法、私法交织的产物,蕴涵着规范与限制行政权以保障私权利实现的现代行政法精髓。

  • 标签: 民法总则 行政法条款 法人登记 征收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