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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上个世纪末以来,以Napster为代表的P2P软件的迅速兴盛,在导致P2P技术迅猛发展井打破了传统的以服务器为中心的互联网格局的同时,在版权领域也引发了一场又一场侵权与反侵权的较量。本文在详细解读P2P技术的基础上,从与P2P技术有关的行为主体及其各自应负的版权侵权责任等方面,对P2P技术带来的版权侵权问题作了初步研究。

  • 标签: P2P技术 版权 直接侵权 间接侵权 对策
  • 简介:P2P网络借贷是从英美传入我国的一种新型借贷形态,属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由于尚无准入门槛、行业标准及监管机构,国内P2P网络借贷近年接连爆发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扰乱金融秩序,亟待政策法规出台以整顿行业乱象。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基本性质是“居间”,同时,由于其业务具有金融属性,应将其纳入金融机构范畴。鉴于我国既有金融机构类型均不符合P2P网贷平台的特征,建议增加“金融服务机构”一类以定位P2P网络借贷平台,并规定准入、风险、监管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 标签: P2P网络借贷 法律性质 金融服务机构 居间
  • 简介:P2P网贷平台犯罪不等于P2P非法集资犯罪,前者外延大于后者。根据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认为P2P网贷平台可定性为类金融机构,可能触犯的罪名包括非法集资、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非法经营三种罪。以罪名划分为主线,分别论述此三种罪名的具体罪状可能涵盖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并相应提出司法治理的建议。司法机关应当运用自身职能,参与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有效治理。建议以“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来规制互联网金融资产证券化业务模式,但不应根据人数、而应根据融资金额来设定入罪标准。对于尚未构成非法集资或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互联网金融违法活动,则以“非法经营罪”来进行规制,但入罪的标准应适度提高。在具体处断P2P网贷平台融资行为的法律效力时,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来作出合理的刑、民处分。在强化司法治理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强化行政监管、并构建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信息基础。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司法治理 非法集资 资产证券化 非法经营
  • 简介:P2P网贷具有操作简便、难度小、成本低的优势,作为传统金融的补充,P2P平台和涉及的借贷金额近年来都呈现了爆发性的增长,但伴随着P2P行业创业者的增加,资金链断裂、跑路事件大面积发生。P2P网贷平台是民间借贷与网络结合的产物,P2P线上网络借贷包含了民间借贷本身信用借贷的特征,也包含了网络环境所特有的特征。其刑事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资金池"引发的非法集资风险、信用缺失引发的其他类型的诈骗风险、大量资金流动引发的洗钱犯罪风险等。对P2P刑事犯罪的治理和风险的控制应该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依法治理的正确路径,即刑法在金融领域的适用,必须在金融自由和金融安全之间寻求平衡,并加强事前监管与金融体系的创新。

  • 标签: P2P 犯罪 法律风险 刑事政策 防范
  • 简介:’98岁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两次制作特别节目,推出、介绍了一个法律服务专线电话“148”以及由它引发的种种故事。10月28日,国务委员罗干同志在《政法要情信息》刊登的“110公安司法联合行动——新时期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积极探索”一文上批示:“110公安司法联合行动对于化解矛盾起到很好的作用,请公安部、司法部及时总结这项工作试点的经验,使更多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11月4日,司法部长高昌礼同志亦就此批示:“请(司法部)基层司发现总结这方面的典型,经验成熟的印发全国”。并称赞“148”专线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积极探索,是密切群众与政府联系的连心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守护神、传播普及法律的开心锁。12月7日,中央综治办、信息产业部、司法部在北京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推广法律服务专用电话。认为这项工作是实施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基本方略的积极举措,是司法行政系统和电信系统落实国务院要求开展“社会服务联合行动”的具体实践,同时也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特别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时间,广播、电视、各路报刊纷纷宣传介绍,“148”由此形成了一股强大的新闻“冲击”。

  • 标签: 冲击波 司法行政部 司法部长 法律服务 依法治国 司法行政机关
  • 简介:1949年之后,由于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典,成了民法学者一直以来的夙愿,也是立法机关始终追求的法制目标。从50年代中期开始,历经60年代中期、70年代末80年代初,直至20世纪末21世纪初,立法机关先后四次组织起草民法,均未能实现这一目标,留给民法学者诸多的遗憾,

  • 标签: 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 立法机关 1949年 六法全书 民国时期
  • 简介:纵观科学史会发现,科学理论与常识之间的关系走过的是一个渐行渐以至分道扬镳的历程。亚里士多德的理论以常识为基础;哥白尼和伽利略的理论则表现出与经验常识的背离;牛顿发明科学概念,不过这些概念依然烙有常识的痕迹;爱因斯坦的研究则始于对牛顿力学中基本概念的质疑,质疑的正是这些概念中常识的痕迹。科学理论作为人类的一种认知手段,只能从常识起步,但正是借助于逻辑思维尤其是数学推理,科学理论得以摆脱常识的束缚,人类因此而拓宽视野,并意识到坐井观天的局限。

  • 标签: 科学理论 经验常识 哥白尼 伽利略 牛顿 爱因斯坦
  • 简介:河南省新密市青屏街道办事处方寨居委会寨里居民组(原新密市城关镇梁沟村2组)的土地被村干部2000年私自出卖后,在多次向上反映问题得不到满意处理的情况下,216名村民(现已转为城镇居民)联名将批准办理土地手续的新密市政府告上了法庭.他们费尽周折,苦苦奔波了两年多,2002年12月3日收到法院的判决书,终于告赢了市政府.

  • 标签: 市政府 2002年12月 农民 河南省新密市 2000年 城镇居民
  • 简介:短短数午间,“保护的责任”(R2P)概念在国际社会中获得普遍接受,这表明国际社会在某些特殊情形下追求保护平民这一非国家价值的趋势。R2P议题的主要甚至真正价值不在于强调国家履行R2P的责任,而在于强调国际社会,尤其作为其代表的联合国承担履行R2P的责任。迄今为止,联合国只负有政治责任,而不负有法律义务实施R2P。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复杂的。但无论如何,既有的政治责任进路不可能充分克服阻碍联合国有效履行R2P的一个重要原因,即政治意愿障碍,从而确保联合国有效履行R2P;必要的新进路是,针对少数特定的情形规定联合国负有法律义务履行R2P,并为不履行R2P承担法律责任。

  • 标签: 保护的责任 联合国 政治责任 法律义务
  • 简介:自从婚姻和家庭在人类社会出现之后,就和人们的生活结下了不解之缘,人的一生都离不开婚姻家庭.由婚姻和血缘关系所构成的家庭,是人们的基本生活单位乃至生产单位,是社会的细胞.以婚姻为前提而构建的家庭,承担着生育、抚养、生活、生产、教育乃至社会保障等许多功能,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而备受政治家、法学家、社会学家、伦理学家及教育家的关注.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婚姻家庭的传统,历代王朝为此而制定了许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礼法律典.近代以来,从孙中山领导建立的南京临时政府到中国共产党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中领导创立的革命根据地的民主政权,都重视解放妇女,建立新的婚姻家庭制度的问题,为此而颁行了大量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民主政权对婚姻家庭问题同样给予重视,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正是这样,自古至今,为我们积累了丰富的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历史经验,留存下大量婚姻家庭立法的文献史料,需要我们去发掘、研究、总结,来为今后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这正是张希教授的力作问世之意义所在.

  • 标签: 婚姻立法 抚养 法学家 婚姻家庭 承担 血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