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沈佺期被贬岭南驩州,历来认为是因为长安二年任考功员外郎时“坐赃”事发,或者是长安五年元月张柬之等发动政变,杀死张易之、张宗昌,逼武则天退位后,受张易之牵连而被贬的。但是按照唐朝法律规定,即使真个“坐赃”,也不可能流放如此之远;如仅仅是受张易之等牵连,则也不至于流放到驩州。文章分析了当时朝堂之上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形势,指出沈佺期之所以被贬如此之远,是因为在张柬之等李唐势力眼中,沈佺期与武氏和二张集团关系极为密切,是那个集团中的重要成员的缘故。这也符合《唐律疏议》“大罪投之四裔,或流于海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