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以来,理论界对“价值”的解释,多偏重于“有用性”、“效用”这类界定,即看一个主体或客体对其他对象的有用程度。但事实上,“价值”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经济学“价值”概念出发作出的界定,指的是事物的本质或内在的客观的属性、决定某事物性质的客观内容。二是从经济学“使用价值”、“效用”概念引申出来的好坏、美丑、善恶、利好评判,指的是一事物与另外的事物发展需要的一致、有用程度。价值本质应当是这两方面内容的综合。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中“价值”概念哲学内涵的界定,应当从本质内容、内在规定角度去阐释,而不宜从有用性、效用的角度去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