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实践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在理论上参透法治的内在逻辑。法治作为一种现代治理模式,体现为从宪法到普通法律再到行政法规等一整套层级化的规则体系;法治本身要求公共权力分为“论证与达成规范理由的民意表达、整合与确认”、“已确认的法律规范的执行与实施”与“运用规范理由的公民权利保障与救济”三种职能。这种功能性分立尽管与部门的分立紧密相关,但绝不是纯粹部门化的;法治可以有效地设定整个政治与社会的规则框架,实现权力与权利之间、权力相互之间、权力与责任之间、权利与权利之间、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法治的关键与精髓在于这种平衡;法治要呈现为一种良好的治理模式,必须在制度的完善合理、运行的切实有效、法治文化的建设三个方面形成相互作用的良性反馈循环。
简介:一、法律和政治或许法律哲学可以被理解为政治哲学的一个分支?这两者之间显然存在着关联.法律体系是政治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奇怪的是政治学的研究者们竟始终对它的实施不感兴趣.法律、法律适用、法律构成、立法机关、法院、司法判决、法律推理、法治,如此等等,都是政治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立法机关和法院是政治机构,法治是政治理念,司法判决和法律推理是一定社会的政治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人们展示的政治实践和政治技能.的确,它们都不是政治学的研究者们感兴趣的主题.政治学研究者的兴趣点,在于像政党这样的非法律的组织,像自由与繁荣这样的非法律的理想,像选举和游说这样的非法律的实践活动,还包括像权力和战争这样的非法律现象.然而,法律学者们所研究的课题,是政治学的研究者必须关注的一个非常丰富的子集.
简介:当前中国社会中的实践同一性凸显为一种特殊的"显规则"与"潜规则"的争论,这一争论与中国社会的现代转型相关。从道德哲学的视角看,争论主要集中为中国社会应该是"礼俗型"社会,还是"法理型"社会或是"礼俗-法理型"或"法理-礼俗型"社会,论者分别从传统与现代关系的不同视角上阐述各自的价值立场,理由各异,莫衷一是。不同于道德哲学或法哲学的价值先行,用一种社会学的"危机-反应"模式,以应用伦理的方式思考这一问题,同时,借用涂尔干在思考自杀问题上的思路和方法,可以将当前中国社会实践同一性问题归纳为"利己主义"、"利他主义"和"反常"三种类型,其所对应的伦理问题分别是德福相配的问题、正义与善的问题和幸福观的问题。由此可以具体地研究和解决问题,价值选择的依据是实践的需要,而不是各种价值间的先验比较。应用伦理的方式或许是思考实践同一性问题的第三条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