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安全是人类永恒的主体,如今的农村和农民已不是人们潜意识中的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旧式农村和农民。现代化的生产、交通、信息等技术装备在为农村和农民的生活和生产带来便捷和效益的同时,也为他们带来诸多不安全的因素。农村人口中因事故死亡、受伤、致贫的人数连年呈上升趋势,这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简介:以四川藏区农村的环境公害问题为引入对象,结合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农村生态环境法制管理救济机制和应对机制,从现行相关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理角度,初步阐释适合我国农村生态环境法制实现的救济处理机制和救济途径,从而在一定程序上构建起我国的环境救济法体系。
加强农村安全文化建设刻不容缓
环境救济法的体系——由四川藏区农村环境公害问题引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