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1978年8月石家庄市北郊发掘一座西汉古墓,在墓主人头部左侧发现一枚铜印。阴文篆刻“?且”二字(见《考古》1980年第1期)。对这两个字的考证,我们曾信访过故宫博物院罗福颐同志,他释为“长耳”,但长耳这个人名在历史上没有见过,我就联想到“长耳”是否就是秦汉之际一直在河北一带活动的张耳呢,是否当时假“长”为“张”呢?带着这个问题查找了不少古今文献资料。在许慎的《说文解字》内“长”与“张”二字都有,只是解释很简单,只说“长,久远也”,“张,施弓弦也。”既未谈到可以借用,也没有作为姓氏解。在另一些说文和字典之类的书籍中,未见“长”可以假借为“张”之说。在《中国名人大辞典》中,姓“长”的人名从古至今仅录五人,即长沮(春秋楚人)、长(片羊)(春秋魏人)、长息(战
简介:在依据《天圣令》复原的唐《厩牧令》中,有三条令文专门涉及死畜的处理之法。结合长行马文书可知,《厩牧令》复原52“其皮肉,所在官司出卖,价纳本司”的规定,在具体实践中表现有二,出卖皮肉、交还价金的具体负责人既可以是领送的马子,也可以是死亡地的官司;复原53“并中所司,收纳皮角”的规定,是指在外的官畜死亡之后,负责救疗的机构应中牒于自身所属的州府兵曹,来决定死畜皮角的处理方案,但最终仍以交还原属机构为原则,至于如何交还、领取,或许由已亡佚的唐式加以规定,这与日本《养老令·厩牧令》规定的“充当处公用”不同,是唐、日《厩牧令》的又一差别。此外,无论是唐令还是文书,所载“皮肉”、“皮角”等都可能包括筋、脑等其他部位,这就涉及到《厩牧令》复原51的规定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