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律师同志:我与父母在1989年分家另立户头,并经批准修建了一套住房。父母去逝后,我于今年将父母原宅拆除盖新居。事隔数月,本村村委会经研究,决定收回我原住宅基地土地使用权,并报乡人民政府、县国土局。该局以我拥有两处宅基地已属违法,作出处理决定,限我在两个月内,将原宅基地的所有附着物全部清理掉,并完全恢复耕地面貌。请问,拥有两处宅基地违法吗?读者:向阳向阳读者:在农村中,如你这种现象的确存在,在新划宅基地后,却不放弃原老宅基地的现象还较为突出。然而,一户两处宅基地,是违法行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此规定是一户一宅制。所谓一户一宅制是指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是新增加的规定,其目的是减少占用耕地,保护现有耕地。而宅基地占用面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有所不同。据此,说明国土局的处理决定是合法、合理、公正的,你应该在该处理决定的期限内履行该义务。如果你拒不履行,国土局有权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6条之规定,申请人民法院按非诉讼案件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等则全部由你来承担,望你三思。
简介:在促进经济总量提升的表象下,金融集聚对经济持续高质量增长的源泉——技术创新是否依然有促进作用?结合新经济地理学与金融地域运动理论,系统梳理金融集聚的作用机理,并选用我国1998—2015年的省级面板数据,以金融集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为参照,实证检验及分析金融集聚对技术创新的影响,结果表明:金融集聚虽然对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有促进作用,但会抑制经济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技术创新;金融集聚存在空间分布不均衡的特征,东部地区集聚程度远高于中西部地区;金融行业集聚的作用效果不一,银行业和保险业集聚对技术创新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证券业集聚则会逆向挤出技术创新;在克服自选择问题后,金融集聚对技术创新的真实效果表现为抑制作用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