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以《京都议定书》为基础的市场化机制建立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全球碳金融市场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交易量大幅提升,成交金额不断攀升,市场化机制在夯实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争端与纠纷日益增加,国际多边环境公约调整下的碳排放权机制部分地在WTO体制下进行规制,成为众多学者的憧憬。碳排放权单位体现的既不是GATT框架下的"产品",也不是GATS框架下的"服务",而是在经济上反映出特殊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属性。然而,碳排放权单位交易商提供服务的行为契合GATS金融服务要求,因此交易商可依据GATS享受跨国服务领域中的最惠国待遇,并可将与WTO规则相关的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实现环境争端解决的规范化、法制化。
简介: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新疆兵团参与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增长极。对兵团2000—2014年能源消费量、碳排放强度等进行了测算,基于STIRPAT模型,运用因子主成分回归法,构建碳排放的驱动因子模型,进行定量分析。研究表明:能源消费量及碳排放强度呈逐年递增态势,能源消费以原煤为主,成为碳排放的主要来源,能源结构较单一;人均GDP、第二产业产值、城镇化率对碳排放有正向驱动作用,其中,人均GDP、第二产业产值所表征的财富因子是碳排放的主要驱动因素,城镇化率的正向驱动作用较弱;第二、三产业从业人数及第三产业比重对碳排放有抑制作用,但影响微弱。
简介:二氧化碳之所以在大多数发达小国成为大气污染物质,主要原因是:这些国家负有减排二氧化碳的国际义务,须把减排机制纳入国内立法;版图狭小,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有限,把减排机制纳入国内立法符合自身利益;可以利用现有的大气污染监管机制对二氧化碳进行管理。这些国家大多不认真履行国际援助的义务,相反地,却集体对中国施加减排压力,要求把二氧化碳作为污染物质对待。按照中国立法对污染物质的定义框架,二氧化碳不是污染物质。一旦二氧化碳在立法上被作为污染物质,西方发达国家就会要求我国的环境立法建立排放标准和超标排放处罚制度,这将不利于我国工业的发展。目前我国没有减排二氧化碳的国际义务,加上版图大、抗气候变化的能力强,因此,不能轻易迁就这些国家的过分要求。但这不等于我国不采取实质性行动,我国可继续通过强化激励性的政策措施来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