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舞蹈实践的整体过程,尤其是编舞教学中,一旦涉及到“舞蹈思维”这一特定范畴时,便会有强烈的思维“特性”层面的问题一直围绕着舞蹈和教学的各个方面和层面。似乎舞者、教者、编者三者间,谁都不能摆脱其“特性”去认知、理解、学习舞蹈。积累久了才发现,这个范畴的问题看似与舞蹈人息息相关,也有与生俱来的思维和常态成分,但却要一次次理性地:“面对面”并拿来进行深入的分析、认识,才能窥探它的特性价值。此文就这个极具舞蹈文化、舞蹈本体、本性的构成元素的舞蹈思维“特性”问题进行阐述,希望能向舞蹈和教学的人文科学化靠近,从而有可能很好地为舞蹈及舞蹈人服务。
简介:巫美求雨而舞的道具是最原始和最能体现原始"舞"之本色及其文化内涵的符号。"舞"是巫术活动的"特定的行为程式"之一。"巫"、"舞"、"美"具有三位一体的共生关系。远古"巫舞"一体、"巫美"一体。"舞"者是"巫",而"美"中"大人"(王者)也是"巫"。作为国王兼任巫师的"美"不仅是一个头戴羊角的"大人",而同时也是一个生动的"美舞"一体的舞蹈者。巫"舞"所执"道具"与巫王"美"中的"羊角"相同。巫在求雨而舞的降神仪式过程中不仅"用羊",而且"舞羊"——卜辞所谓"惟白羊用于之有大雨"(《屯2623》)、"已丑卜舞羊于庚雨今夕允雨"(《合集20975》)是最原始和有力的文字见证。巫"舞"选择"羊"及其"羊角"作为"道具"的历史文化原因在于中华民族是"羊"的传人——以"羊"为图腾,而"羊角"在古代中国是至尊的象征。因此,巫美在求雨而舞时就以神圣的"羊角"作为"道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