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2年11月18日财企【2002】5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企业: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做好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展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应当严格执行《指导意见》的规定,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二、试点工作由省级以上财政、科技部门组织实施,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组织实施。三、各地应当对《指导意见》颁布前自行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清理,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抄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要确保股权激励试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四、选择试点企业必须严格按《指导意见》第二、三条的规定执行,其中,《指导意见》中所称“国有控股”是指国有股权在50%以上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选择的试点企业不超过5户,试点企业名单应抄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五...
简介:2015年4月16日财建[2015]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