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鄂政函[2017]22号天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规定,为保证湖北省汉江堤防加固重点工程(汉北河天门段)建设和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一、湖北省汉江堤防加固重点工程(汉北河天门段)建设控制范围为: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湖北省汉江堤防加固重点工程(汉北河天门段)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