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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总局令第61号),自今年3月15日起施行。工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检,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经营者收取检验费用。抽检所需样品按经营者进货价格购买,但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可由经营者无偿提供。无偿提供的样品,检验符合要求的,应退还经营者。

  • 标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抽查检验 商品质量 流通领域 样品质量 破坏性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