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刑事和解协议是刑事和解最集中的体现也是最关键的结果,它记录并反映了刑罚权主体控制、被害人实现有限处分权和加害人刑罚轻缓化诉求三种因素之间的博弈。刑事和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公法领域内的刑事契约;从效力上看,具有民事和刑事双向规制的特点。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理是刑事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中民事赔偿部分可定性为单务合同、刑事责任处理部分可理解为效力待定的双务合同,这一公法契约的效力可以运用私法契约的分析模式来解读。
简介:2010年6月29日,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正式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onomicCooperationFrameworkAgreement,简称ECFA)。这个协议标志着两岸经济合作进入新阶段。
简介: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台湾称为两岸经济合作架构协议)是两岸在WTO允许的框架内,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的经济合作协议。
简介:近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省住建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档案局、省体育局等4家省直试点单位签订了《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作为使用办公用房的4家乙方单位,须严格按照协议使用办公用房。试点协议用房工作,是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出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精神的首个具体措施,我省此项工作走在全国各省(市、区)前列。
简介: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已经生效,中国加入批准该公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然而目前,该公约与中国现行国内法存在规则差异和冲突,中国加入公约仍面临种种障碍,加入前需要进行利益权衡和制度考量,为了更好地与公约相衔接,条约保留的安排不失为理性的选择。批准公约对提升与促进中国的司法改革,提高司法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应以大国的姿态积极应对。
简介:今年1月26日,两岸谈判代表在北京正式商签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台称ECFA)展开首次专家工作商谈,达成多项共识。舆论普遍认为,作为程序性商谈,此次会谈具高度象征意义,有助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署,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简介:近日,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制茶行业集体协商会议在漳平市永福镇召开,劳资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并签订了《福建省龙岩市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制茶行业集体协议书》。
简介:现实中存在许多这样的情形:合同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附有一份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协议(协议可表现为单独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后来因为特殊事由的发生从而变更合同当事人,此时,仲裁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是终止,失效,继续有效或效力待定?本文拟从合同当事人变更的不同类型入手,针对其各自对仲裁协议效力的影响进行初步的分析与探讨。
简介:入世以来,我国需要根据本国入世时的承诺确立一系列与WTO协议相适应的制度,而国内司法审查制度自然也包括在其中。确立与WTO协议相适应的国内司法审查制度,以规范政府行为,防范政府不当行政行为给国际贸易带来的负面效应,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拟对与WTO协议相适应的国内司法审查制度在我国的确立浅作研究,以期为我国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提供参考建议。
简介: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前提,是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已达三个月;劳动者应在用人单位迟延支付经济补偿时进行催告,并在三个月后通知其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必须采取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方式;劳动者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后,还可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经济补偿金。
简介:摘要:目前,分布式无线传感器的通信已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并逐步转向通信协议方面的研究。在此基础上,本文介绍了无线传感器的基本情况及发展趋势,并从通信模式的角度,对无线传感器的通信协议做了较详尽的论述。
简介:协议离婚制度是我国婚姻家庭法中的重要制度,但由于在制定协议离婚条件上过于简单化、离婚手续上简便化、对子女问题适当处理上缺乏操作,因而存在一定的缺陷。马克思《论离婚法草案》一文对婚姻关系的法哲学阐释,对离婚问题的辩证分析,对我们理解和分析当代婚姻危机和居高不下的离婚率现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简介:从根本上来看,经济全球化是一场以发达国家为主导,跨国公司为主要动力的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这一次产业调整,不但反映到一些产业的整体转移,更重要的是同一产业的一部分生产环节的转移。一方面是发达国家之间,通过跨国公司之间的相互交叉投资、企业兼并,在更大的经济规模基础上配置资源、开拓市场、更新技术,从而实现发达国家间的技术和资金密集型产业的升级。这个过程主要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
简介:《慨协议》是迄今为止国际社会制定和实施的第一个具有全球性的关于国际直接投资措施方面的协议,对日渐繁荣的国际投资和贸易活动必将产生重大影响。我国成为WTO成员国后,必然受其多边贸易规则的约束。加强对TRIMs协议的深入研究,并适时修订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拟就《佃Ms协议》的有关规定,探讨我国外资立法的修改与完善。
简介:调解执行及调解协议的效力问题是随着社会转型逐渐凸显的,在现今中国调解制度的架构下,经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效力是一种历史的选择,也是调解制度得以进一步推行和发展的关键。新中国调解制度文本的历史勾画出调解执行及调解协议效力的直观变化过程。"传统权威"的逐渐解体,国家对调解社会功能的期许以及社会转型的复杂情势,赋予调解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让国家权力介入这一基于当事人"自愿"而构建的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必然,这也是调解在现代社会维系的必要条件。
简介:7月16日,团安溪县委与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团委合作共建签约仪式在团安溪县委举行。团安溪县委和新华都商学院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长期合作”的共建原则,共同签署“校地团委合作”框架协议,并举行了社会实践基地授牌仪式。
简介:11月16日,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日报报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坚持社会效益优先,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在业务和资本等领域展开深度合作,以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
简介:近年来,环境合作协议在跨区域环境合作治理中打破了行政区划壁垒,实现了跨区域环境治理一体化,是一种区域联防共治的有效模式。本文立足于珠三角政府间的主要环境合作协议,在对珠三角政府间环境合作协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间环境合作协议的建议。
简介: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9条的规定,若将其理解为授予了劳动者离职竞业限制协议撤销权,则属于作出合同法定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了旺法法》等法律明确的合同法定生效要件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的规则;若将其解释为对当事人离职竞业限制协议“自劳动关系终止后生效”的约定生效条件的规范,则又与现行法律对附生效条件合同的有关规定相冲突。事实上,现行法已经能够实现对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规范,上述规定既因与现行法相冲突而缺乏正当性,且因没有实际效用而不具有合理性。
公法契约的私法解读——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探析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由来与意义
我省首次试点协议使用省直机关办公用房
中国加入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路径探究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首次商谈达成多项共识
全国首份台湾农民创业园区集体协议在福建龙岩签订
试论合同当事人变更后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
浅论与WTO协议相适应的国内司法审查制度的确立
竞业限制协议履行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分布式无线传感器网络通信协议研究
马克思婚姻观视野下的我国协议离婚制度
框架协议给国际工会运动带来的影响及我国工会应采取的对策
及时修订法律 适应入世需要——论《TRIMs协议》与我国外资法的修订
社会转型维度下的调解协议效力重构——以调解制度文本变迁为视角
团安溪县委与闽江学院新华都商学院团委签订共建协议
新华文轩与川报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助力封面传媒加快资本化运作
政府间环境合作协议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以珠三角为例
调整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现行法研究——质疑有关司法解释草案的正当性与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