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引入,是立法对检察机关不起诉自由裁量权扩张的明确体认。有利于充分发挥刑事司法的教育、挽救功能,但同时也给司法权力寻租带来了隐患。面对这种情形,检察机关如何运用内外监督手段提升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的公信力,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从加强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裁量权监督制约的必要性出发,对办案过程中的自由裁量风险进行了梳理,并借鉴域外经验,就探索完善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监督制约机制提出了自身见解,以期抛砖引玉。
简介:刑事诉讼法的修正,确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它针对未成年人轻罪案件,对其不予起诉而附一定的期限和条件,再根据其表现来决定是否终止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应区别于原三种不起诉制度的一种独立制度。该制度入律,经过了一定时间的司法实践及理论论证过程,它体现了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总体要求。对该制度的程序构造,一是有法定刑、酌定条件和程序条件等适用限制;二是除法定考察条件外,可针对具体情形增加条件;三是其决定应提交检委会。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确定力问题,笔者认为在考察期外发现新的犯罪,可撤销不起诉决定,予以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