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1984年出台‘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以来,公路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据有关部门统计,到2003年底,中国公路通车里程已达181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3万公里,一级公路2.99万公里。二级公路21.2万公里。这些公路中,全部的高速公路、80%的一级公路、45%的二级公路和2/3以上的千米大桥、隧道,都是利用贷款方式建设而成。收费公路总里程约14.71万公里。
简介:自从陈波出任海南高速公路副总经理后,他妻子马上以高官夫人的身份自居,对丈夫的下属指手画脚。她自以为比丈夫更懂得“为官一任,富足一族”的道理,生怕丈夫有权不用,过期作废。
简介:作为我国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高速公路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基础设施的日益完善,对高速公路运营和养护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效、科学和合理,尤其是高速公路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要求也越来越高。加强高速公路基层单位的普法工作,尤其是养护和收费管理工作人员法律意识的提高,直接关系到高速公路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价值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本文重点分析如何有效开展高速公路基层管理单位普法工作,增强基层工作人员的法律观念,依法保障高速公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简介:高速公路通行费属于受益费。在形式合法性上,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取既要符合法律保留原则,也要获得有关部门的行政许可。在实质正当性上,高速公路通行费应符合受益者付费原则、代际公平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
简介:资产证券化是作为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的一种新兴的融资技术,目前在国外许多领域已经得到广泛成熟的应用,而我国尚处于相关理论探讨和试点阶段。市政交通路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是将交通路桥收费权所产生的可预见的、稳定的收益现金流,通过证券化运作转化为在资本市场可发行债券的一种融资创新。本文试图对市政交通路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的运作理论和应用进行探讨,井提出应封市政交通路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之风险的防范策略。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第三条公路的发展应当遵循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确保质量、保障畅通、保护环境、建设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养护和路况改善的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简介:那坡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李福欣近日来到县公路局,为该局50多名干部职工上了一堂生动的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课。法制课上,李福欣以通俗易懂的打式,结合公路系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以及特点、原因和规律进行了以案释法,对职务犯罪进行阐述和解读,深刻削析了公路系统等领域腐败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蜕变轨迹.
简介:2011年10月我驾车回老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视线不好撞上了公路上一条被遗落的轮胎。由于事发突然,我来不及采取适当的避险方式就撞在了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上,造成我受伤及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我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我认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请问,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简介:车辆通过付费方式进入高速公路的法律关系,系通行者与高速公路管理者达成的有偿使用高速公路的民事合同关系,高速公路管理者有及时巡视和清障的义务,以保障司乘人员在通过高速公路时的安全、畅通。通行者在高速公路驾车行驶时碾压到车辆散落物导致交通事故的,高速公路管理者在不能举证证明已尽到及时巡视和清障义务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简介:针对一起普通的"高速公路撞人事件",基层民警基于"维稳"的需要,对案件按照惯常的执法程序进行了处理。但由于事件的一方当事人并不领会警方的意图,也没有遵从一直以来警民之间存在的"默契"逻辑,使得事件的发展超出了各方的控制,最终导致基层民警面临遭受处罚的局面。在这一事件背后,呈现出在"维稳"语境下基层民警可能遭遇到的执法困境,而这也是"维稳"要求下基层执法困难的一个缩影,值得从理论上进行探讨。
简介: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及时、主动地关注自身所有或管理之物的变化状况及其对他人权利的影响,并对因违反管理和注意义务致人损害的后果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除非其能够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
简介:
规范收费公路降低社会成本
高速公路老总“夫贪妻收”
高速公路基层管理单位普法工作探讨
高速公路通行费合法性探析
市政交通路桥收费权资产证券化之风险防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上海市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
那坡县院:为公路局上职务犯罪预防法制课
因高速公路遗落物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丁启章诉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维稳”语境下基层民警的执法困境——一起“高速公路撞人事件”背后的思考
范茂生等诉淮安电信分公司淮阴区电信局、淮安市淮阴区公路管理站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陈玉梅诉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