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以来,对中国法律史,尤其对制度史的研究,我们习惯于将注意力集中于律典本身,而不关注对成文法以外领域的考察。仅注重律典的研究,并籍此作为诠释传统法的基本依据的惯常做法,可能恰好使我们忽略了某些在传统社会法律秩序中发生重要作用的因素。这些因
国法与习惯的“交错”:晚清广东州县地方对命案的处理——源于清末《广东省调查诉讼事习惯第一次报告书》(刑事诉讼习惯部分)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