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简介:国家《契税条例》规定,契税以成交价格计征,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按市场价格计征。这里出来了两个价格:成交价、市场价。分析这两种价格,具有不同的特点:成交价是现实的、具体的,具有个体性、特殊性的特点;而市场价虽然也是现实存在的,但却具抽象性和普遍性、指导性的特点。
简介: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产局、规划局(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建委(房地产局、规划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以下简称《通知》),指导各级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切实做好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住房价格的各项工作,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的通知
泗水县物价局、财政局、地税局、建设局关于公布泗水县城区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