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只作了简单而原则的规定,但实际操作时却复杂得多,原因是按照权益法的核算原理,在扣除部分投资存在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后,所有长期股权在投资存续和权益核算的期间内,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存在恒等式关系。从成本法核算转换为权益法核算以后,就必须对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进行追溯调整,否则这一恒等式关系就无法建立而不符合权益法的基本原理。本文以新准则的规范为依据,分析研究因追加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会计处理。
简介:中国2006年新会计准则中禁止了长期资产减值准备以公允价值回升的名义转回。本文研究发现:第一,被限制的四项长期资产减值在2003年至2005年问的确被用于多种目的的损益操纵,新准则的这一规定是有事实基础的:第二,除了减值的公允价值回升转回被用于损益操纵以外,名义上基于资产出售等交易事实的减值转出很可能也是操纵性减值转回的隐蔽通道;第三,2006年会计监管环境的强化起到了遏制减值突击转回的作用,甚至使部分多转操纵动机相比往年减弱,说明强化监管环境对遏制会计操纵具有积极意义:第四,2006年部分多减操纵动机较往年有所减弱,说明禁止转回规定已显现出遏制减值操纵的效果。
简介:关于承销商声誉与创业投资对新上市股票长期绩效的问题,由于两者可能存在联合效果,因此,以往的研究在没有控制创投的角色的情况下,可能夸大承销商声誉对于减缓长期绩效低落的效果。另一方面,在没有控制承销商声誉的情况下,也可能夸大创投对新上市股票长期绩效的效果。本研究则在同时考虑创业投资与承销商声誉角色的架构下,重新探讨承销商声誉与台湾地区新上市股票长期绩效的关系。实证结果发现,创投持股与台湾地区新上市股票长期绩效并无相关性,而承销商的声誉对新上市股票长期绩效则具有影响力,故我们可以推论:承销商声誉对新上市股票长期绩效的影响效果较创业投资为重。
简介:<正>长期投资分为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的记帐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成本法,另一种是权益法.会计制度改革至今已四年,很多企业的财会人员对长期投资的会计处理还停留在旧会计制度的基础上,不管投资额占被投资单位资本金的多少,不考虑对被投资单位是否拥有实际控制权,一律采用成本法,以实际成本反映企业的长期投资.不考虑被投资单位有无实际控制权,一律采用成本法记帐是错误的.一般来说,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投资额如果占被投资单位资本金超过25%(股份制企业超过50%),视为对被投资单位有实际控制权,这时应采用权益法.例如,某国有企业1993年以货币资金824.66万元投资某公司,其投资占接受投资公司资本的比例为59.95%.该企业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成本法记帐.“长期投资”帐上反映不出被投资企业的经营业绩对本企业的影响,由于从未分得利润,该笔投资多年来亦未反映投资收益.根据被投资单位资料反映,1994年至1996年共计亏损481.99万元,采用权益法记帐,应分担被投资单位的亏损数额481.99万元×59.95%=288.95万元作为投资损失,同时减少长期投资288.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