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清仁宗嘉庆二年(1797),贵州南笼府和贵州、广西交界地区爆发了由王囊仙领导的苗民反清起义。自雍正年间,清廷对贵州、云南等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实行改土归流以来,虽有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一面,但同时也给该地区带来了严重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在贵州和广西交界的苗族地区,大量涌入的汉族地主阶级和高利贷者,与清廷各级官吏及苗族上层统治者相勾结,对苗族人民进行残酷的掠夺、压榨和欺凌。他们大量兼并苗民土地,使其“尽成佃户”;同时又用高利贷进行盘剥,借谷一石,不出一月竟收三五石之巨,从而给苗民带来了极大的苦难。正如这次起义首领韦七绺须(即韦朝元)所说:“苗民穷苦,重利借债,后来债负愈多愈穷。”。这样,就造成了以清朝为代表的地主阶级与广大苗民的尖锐对立。
简介:笔者曾对堆协囊玛歌舞的曲体结构方面做了分析比较,并写有关于其结构上的关系一文,进而提出二者属'兄妹艺术'.经过进一步的分析研究而发现:这两大艺术品种的曲体结构大致趋于相似,而它们各自的表现色彩却截然不同.其中,堆协歌舞具有阳刚特征,囊玛歌舞具有阴柔特征.由此可见,把它们称为'兄妹'艺术的说法是恰如其分的,一点也不过份.另外,不仅在传统习俗上,而且在当代,往往把这两大艺术品种划为一种类别而相提并论,并已约定俗成,视之为拉萨地区特有而别具一格的艺术品种(在此所指的堆协是指拉萨堆协,它与堆巴堆协的区别在于高雅、细腻.而堆巴堆协的特点是粗犷、朴实).因此,我们把这两大艺术品种作为一种类别而给予规范是很自然而且很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