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诚信,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立业之本。在中共湖北省第八次党代会上,省委书记俞正声同志指出:“必须把加强市场经济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全社会信用制度放在重要位置。要逐步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信用评级活动,形成比较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法规体系,促使所有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形成‘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社会氛围。”因此,抓好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建设,不断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不仅是进一步落实中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而且是省委省政府努力创造规范严明的法制环境、诚实守信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的要求,同时也是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简介:在我国群体性纠纷多发的背景下,深入挖掘示范诉讼的存在价值,将其积极运用于民事诉讼领域,是当前纠纷解决的必然要求。从价值维度来衡量,示范诉讼机制的运行,应达到促使裁判一致化、提高诉讼效率的效果,并在程序进行中注重发挥法官的诉讼指挥权和公共政策的延伸功能。在将示范诉讼从学理上划分为“部分请求型”、“先决关系型”和“同类纷争型”并提炼实践中各种准“示范诉讼”形态的基础上,应当从示范诉讼的各个价值维度出发,细化、充实示范诉讼的程序规范。这一思路可以延展为两个操作层面:一是由双方当事人缔结各类示范诉讼契约,如“示范判决拘束力协议”、“停止争讼协议”、“示范诉讼当事人择定和权限的协议”等;二是由法院适度行使诉讼指挥权,依职权择定示范诉讼当事人,采取优先审理等效率策略,并对未出庭当事人的利益予以关注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