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开发一种新型基于核磁弥散加权成像(DWI)的后循环评分以预测急性基底动脉闭塞(BAO)血管内治疗(EVT)术后发生无效再通的风险。方法对2012年1月至2018年7月就诊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并接受EVT的急性BAO住院患者进行前瞻性、连续性登记研究。提出的新型DWI后循环评分根据4个部位(脑桥、中脑、丘脑和小脑)的急性梗死特征进行计分,正常为0分,满分为16分。无效再通定义为EVT术后BAO成功再通(改良脑梗死溶栓分级≥2b级),但90 d预后不良(改良Rankin量表评分>3分)。首先采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验证该评分是否为无效再通的独立预测因素,然后通过计算受试者工作特征(ROC)曲线下面积明确该评分的预测表现力,最后按照年龄、治疗时间窗、卒中严重程度和病因进行分层和交互分析,探索该评分对无效再通的预测作用在不同亚组人群之间是否存在差异。结果在纳入本研究分析的109例患者中,共有48例(44.0%)发生了无效再通。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DWI后循环评分与无效再通呈独立正相关(校正OR=1.31,95%CI 1.07~1.62, P=0.01);ROC曲线分析结果显示该评分预测无效再通的曲线下面积为0.74(95%CI 0.65~0.83),最佳界值为≥3分(敏感度0.75,特异度0.66,准确率0.70);分层和交互分析并没发现该评分对无效再通的预测作用在上述不同亚组人群中存在差异(交互作用P>0.10)。结论这种新型DWI后循环评分可作为预测急性BAO患者EVT术后发生无效再通风险的有效可靠指标。然而,本研究结果需要在多中心、前瞻性队列和不同种族人群中进一步验证。
简介:<正>我国经济合同法明确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效经济合同以确认权。然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无效经济合同确认的行为属何种性质,这种确认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理论上认识很不一致。就审判实践来说,合同当事人对工商行政机关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一般有三种:①合同当事人只对无效经济合同确认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确认无效没有异议,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后的财产处理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③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确认无效和财产处理均不服而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不论哪一种情况,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都涉及到对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