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法律制度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侵权责任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点内容,其内容的完善性以及科学性已经引起了国家法律部门的高度重视。《侵权责任法》将教育机构分成三类,即幼儿园、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并对这三类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的责任进行了一系列规范。随着一些社会案例的发生,《侵权责任法》对教育机构所承担的责任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划分,强调了教育机构对未成年提供的保护是一种职责。本文以2014年12月发生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某幼儿园的案件为例,对《侵权责任法》下教育机构责任界定的相关内容展开了一系列的研究。希望能站在法律的角度,针对这起案件给出一个科学就合理的解释,从而为相关人员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简介:就少年这一特殊主体而言,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恤幼"的传统。在封建社会时期,对少年的特殊处遇在法律规定和救助机构的设里都存在一定的历史沿革。至清末民初,法学家倡导的少年立法虽然并未实际确定下来,但对之后我国的少年法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就当前世界而言,盛行的少年法模式主要为以挪威、瑞典为代表的儿童福利主导一元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刑事司法为核心的一元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儿童福利、少年司法并存的二元模式。从这三大主流模式来看,系统性、全面性与实用性成为了它们的基本共性。比较而言,我国现行的少年法律规定存在缺乏系统性、法律地位不够明确、主导性法律缺失的缺陷。结合世界少年法主流模式的共性与我国少年法的发展现状,构建以刑事为主导,民事、行政为辅助的中国特色少年法一体化路径成为了我国少年法的必然抉择。
简介:新市场经济时期,随着我国步入'新常态'经济发展阶段,同时也标志着互联网信息化时代的全面到来,换言之,当前我国在社会经济发展领域,已然处在了网络经济环境背景下。在这一时期,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正在迅速发展的商品交换模式,在不断冲击传统商业市场运作模式的前提下,正在确立其市场主导力,已经渗透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让广大消费者最为熟悉的就是电子商务B2C和C2C模式。本文基于网络经济环境下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法保护机制研究,重点以电子商务B2C和C2C模式为例,深入分析探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购物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视角,重新审视电子商务经济法律层面的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