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我国法律具有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历史传统,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的《暂行婚姻条例》就对小孩的看护有特别的规定,1934年《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又规定:“保障青年劳动者的一切权利”。
简介:2012年上半年,性侵害少女案件纷至迭来。填膺,怒发冲冠;另一方面,扼腕叹息,悲歌嗟叹。春之花在无良摧残下调零!谩骂者有之,谴责者有之,反思者有之。一方面,义愤甚至有人悲观地感慨:恤幼之善在物欲膨胀中沦落,青从2009年的“习水嫖宿幼女案”,到2012年的“丽江嫖宿幼女案”,再到最近沸沸扬扬、引发网络舆情危机的“河南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强奸未成年少女”和“浙江永康嫖宿幼女案”,性侵害未成年少女的案件一次次掀起舆情风暴,把“嫖宿幼女罪”推入一轮又一轮的存废之争的舆论漩涡中。一个个看似孤立的性侵害未成年少女的犯罪案件,背后隐现着犯罪无良需求、刑事立法缺陷、刑事司法偏差等相互关联的逻辑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