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民国时期的法律家群体是一个宽泛的概念,是指在一个中华民国特定的历史背景条件下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法律职业家阶层。由于受到民国动荡的政治形势和严酷的国际环境等因素的制约,这一群体的法律思想呈现出开放、多元、复杂的特征,法律家在运用西方的法治理论来改造中国法制现实的过程中,其研究触角已经涉及近代中国法制建设的方方面面,其理论思维已经将纯粹的西方法治理想与中国的现实相结合,但其主要的学术观点往往是不统一甚至是前后不一、相互矛盾。正是这种开放性的研究视野和强烈的关注现实法制的学术责任,法律家以自己的法律知识为背景,或著书立说成一家之言,或投身现实矢志司法实践,或兴办学校培养法律人才,为民国的法学研究、法学教育和司法
简介:近年来,我处针对公证工作实际存在的证源缺乏,“找米下锅”一直未能很好解决的难题,借助公关手段精心组织,主动出击,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坚持做到常年报刊有名、广播有音、电视有影,努力让公证深入人心,走进千家万户。由于方法活、形式多、角度大、时间长,放宣传覆盖面较广,效果较好,不仅为本处公证工作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向前发展奠定了基础,而且对全市公证机关改善公证外部环境,拓宽服务领域起到了积极的带头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借助广告,将公证推向市民。宣传可以提高公证的社会知名度,求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赢得当事人。因此,近年来,我们公关宣传一是加大投入。投入必要人力、物力和财力,大力宣传公证制度。199
简介:2005年5月28日,虽是初夏,福州的天气已经燥热无比。但在福州的左海大厦,宪法学界却在相对平静地诉说一个宪法学前辈的无悔人生和质朴的宪法学思想。这位前辈的名字叫吴家麟,这次会议的名称叫“吴家麟教授八十华诞暨宪法学思想研讨会”,会议的主办单位是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吴先生1926年6月生于福州,是我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宪法学家。在宪法学是一个危险学问的年代,先生没有逃遁;在宪法学沉寂的年代,先生没有退隐;在宪法学正一步一步迈向繁荣之时,先生安居在福州的小院里沉思。先生见证了中国宪法学半个多世纪的兴衰变迁。先生八十华诞之际,先生之同道、先生之学生在有福之洲济济一堂,聆先生经纶,贺先生永年。一秉先生平实的文风,将朴实的道理用平静的语调娓娓道来。本辑《厦门大学法律评论》特辟专栏,以专文记述吴家麟先生生平,并就同人所提交的论文择其中以关注中国宪法之具体问题者刊发,谨此表达对先生的敬意,亦彰示学术之薪火相传。
简介: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儒家一直被尊为历代王朝的正统思想,并有众多儒家之伦理被逐渐直接或间接纳入国家法典之中。但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儒家之外尚有释、道等外来或本土的思想流派也在这片土地上发扬、流传。以外来宗教中影响最大的佛教为例,其与儒学曾发生一些冲突,其中较为显著的是后者对前者"毁人伦"的批评。作为被"儒家化"的历代王朝法典,深受儒家伦理的影响,在与宗教管控有关的部分,自然也表现出与儒佛冲突相对应的一些对佛教的限制(而非禁止)。如《大清律例》中,这样的律文主要有"称道士女冠"、"私创庵院及私度僧道"、"僧道拜父母"三条,从唐迄清,随着社会时代的变迁,三个条文有所流变、损益,但其限制佛教的立法意旨始终一脉相承。佛教在中华大地上这种"限而不禁"的国家宗教管控政策中发展演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