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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邮轮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是国家应急处理体系的一个特殊面相,考虑到突发事件的特性,战略部署上可以有所侧重。应急体制的变革上,除了政府与社会层面的责任外,市场、传播媒介等具备沟通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外部系统在邮轮运输突发事件中应该更受重视,这也是风险应对理念的嬗变使然。应急法制的建设上,顶层设计与具体操作之间存在的断层需要更重视多元主体参与的应急法制予以调整,以回应政府、应急市场、公众、乘客以及邮轮运输企业等多方利益诉求,这也是回应型行政视野下的法治期望。

  • 标签: 风险社会 邮轮运输 突发事件 应急法制
  • 简介:《铁路法》第11条规定:“铁路运输合同是明确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托运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旅客车票、行李包裹和货物运单是合同或者合同的组成部分。”由此.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铁路运输企业与托运人之间就运输货物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涉及到两方当事人,即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承运人必然是铁路运输企业,这里的铁路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托运人可以是收货人,也可以指定他人为收货人。

  • 标签: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纠纷 赔偿问题 铁路运输企业 权利义务关系 铁路运输合同
  • 简介:海上运输的重要法律文件即提单中仲裁条款的有效性,一直是中国海商法界在理论方面颇有争论的问题。由于调整提单关系的1924年《海牙规则》、1968年《海牙一维斯比规则》、1978年《汉堡规则》及一些发达国家法律都认为提单上条款在善意的第三方提单持有人与提单签发人之间具有“合同条款的最佳证据,在被背书人手中则成为惟一的证据”,提单中的仲裁条款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因此国际航运界普遍对提单中的仲裁条款持肯定态度。中国海商法明确了提单约束的对象,包括托运人、收货人以及提单持有人。中国的新合同法生效后,根据“默示合同”的承认。

  • 标签: 提单持有人 提单仲裁条款 海商法 《汉堡规则》 背书人 海牙规则
  • 简介:《日本商法典》的运输和海商部分由于技术革新、运输方式变革等原因,其规定已落后于时代。顺应法律条文现代化趋势,2018年《日本商法典》迎来了时隔约120年的大修改。此次修法基于运输法制体系化的立法理念,使得日本运输法制由分散化而形成了从"一般法"到"特别法"的立法结构。运输总则的设置使得立法在精简的同时增加了整合性,法律适用呈现统一化,保障了人们对现代运输交易的稳定预期,促进了多式联运承运人责任原则向统一责任制发展。修改后,在货物运输、旅客运输、多式联运等制度修订上,体现了海商法的"上岸"趋势。

  • 标签: 《日本商法典》 运输总则 货物运输 旅客运输 多式联运
  • 简介:目前我国刑法学界,有不少学者质疑运输毒品罪存在的合理性,并主张废止运输毒品罪。我们认为,运输毒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公众健康,运用其他制裁手段无法保护法益,且在刑法中规定运输罪不会禁止有利于社会的行为、限制公民的自由。另外,根据现行刑法中运输毒品罪的规定,可以对运输毒品的行为进行公正地处理,并能有效预防、抑止该种犯罪再次发生。因此,我国刑法中的运输毒品罪符合刑法的谦抑原则,应当予以保留。

  • 标签: 运输毒品罪 刑法的谦抑原则 法益
  • 简介:随着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综合运输尤其是货物综合运输越来越受到重视,也越来越需要健全的法律保驾护航.从货物综合运输体系的概念及与相关概念辨析出发,简单阐明完善该法律体系的必要性,重点结合目前货物综合运输现状,运用理论分析的方法,并通过赴澳大利亚实地调研和充分借鉴国际公约,明确我国货物综合运输法律体系构建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调继续推进“大部制改革”以促进部门分工协作;根据各单一运输方式立法现状逐一提出完善对策并加快跨运输方式综合立法进程;最终通过加大执法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得以实施.在此基础上,架构完善的货物综合运输法律体系,促进我国货物综合运输业的可持续发展.

  • 标签: 货物综合运输 法律体系 完善
  • 简介:交通部2006年10月21日发布了《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向社会提供相关从业人员信息的查询服务,建立从业人员违章信息公告和查阅制度,以保障公民平安出行。该规定包括总则、从业资格管理、从业资格证件管理、从业行为规定、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53条。该规定在1996年发布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权限及义务,严格规范了管理人员的行政行为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经营行为,建立了完善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准入、考核、激励、约束及督查机制,同时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 标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从业人员 人员管理 交通部 交通主管部门 从业资格管理
  • 简介:当前海上货物运输领域影响较大的国际公约均没有货物控制权的系统规定,一些国家在买卖法中规定中途停运权以给卖方提供救济。货物控制权相关规定的各不相同,实践中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本文结合《CMI统一运输法最终框架文件草案》对控制权的规定展开论述,认为在海上货物运输法中设立货物控制权制度十分必要。在对当前贸易和海运形势下引发的控制权问题及其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在新的贸易和海运形势下整合货物控制权制度、弥补现存立法漏洞的思路。

  • 标签: 国际海上运输货物 货物控制权 中途停运权 多式联运方式 商业成本 运输合同
  • 简介:近年来,随着产业分工全球化,危险货物海上跨界运输已变得越来越普遍,于是出现了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法律争议。从危险货物的法律性质出发,可以将危险货物分为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特殊危险货物、普通危险货物三类,分别讨论其对应的沿海国管辖权问题。针对不同种类的危险货物,沿海国应采取不同的管辖措施,严格管控禁止运输之危险货物的海上运输,规范针对运输特殊危险货物的事前告知制度,严格监督且加强对普通危险货物的海上跨界运输的管理。

  • 标签: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危险货物 海上运输 沿海国管辖权
  • 简介:航空旅客运输有国际国内之分,在法律适用上有所差异;国际航空运输中主要适用华沙体系和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国内航空运输则适用各国国内法的规定。从国际航空公约和我国航空法对旅客损害赔偿责任体系的比较看,二者对旅客损害赔偿责任期间、损害构成、赔偿主体等规定模糊,我国航空法对旅客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规定的比较单一,赔偿标准较低。我国应当结合国际航空条约中的有益规定和国内相关法律中的规定对航空法进行修订,这是健全和完善我国航空法体系的必由之路。

  • 标签: 旅客损害赔偿 国际航空公约 国内航空法 比较分析
  • 简介:在总结对《鹿特丹规则》不同评价的基础上,揭示《鹿特丹规则》效果和目标存在的偏差,提出该公约存在的问题将限制其作用,影响其统一化的目标。建议国际社会继续探讨国际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统一途径,并建议中国暂时不考虑签署和加入《鹿特丹规则》。

  • 标签: 《鹿特丹规则》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 运输法律统一
  • 简介:序言各缔约国:重申坚信逐渐协调和统一国际贸易法以减少或消除国际贸易交往中的法律障碍,特别是影响发展中国家的那些障碍,将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各国在平等、公正和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普遍经济合作,消除国际贸易方面的歧视,从而为各国人民谋求福利;

  • 标签: 港站经营人 赔偿责任 国际贸易法 国际贸易运输 受雇人 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