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8 个结果
  • 简介:一、案情及观点争议(一)案情简介赵某与钱某于1975年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儿子赵甲、赵乙。赵甲于2006年5月结婚,赵乙于2007年1月结婚,赵某、钱某的父母早已去世。钱某于1997年去世后,赵某一直未再婚。2006年9月赵某也因病去世,其名下有坐落于某小区楼房一套,该房产是赵某于2000年10月购买商品房所得,生前赵某并未立遗嘱对该房产进行处分,也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赵某的法定继承人赵甲、赵乙来公证机构要求继承赵某的遗产并对遗产进行分割

  • 标签: 分割协议 继承权 夫妻共有
  • 简介:<正>郁红芹的前夫因病医治无效死亡,遗有一子徐春光,12岁。1998年4月22日,郁与徐汉明结婚,婚后携子与徐汉明共同生活。同年10月30日,郁骑自行车带徐春光外出遇交通事故。母子俩当场死亡。交警大队认定郁红芹、徐春光无责任,经调解,肇事方将郁红芹死亡的各项损失计人民币7.6万余元,徐春光死亡的各项损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全部赔偿到位。死者亲属间为分割郁红芹的死亡补偿费50340元和徐春光的死亡补偿费25170元,产生矛盾涉讼。

  • 标签: 补偿费 第二顺序继承人 外祖父母 汉明 红芹 行分割
  • 简介:我系某农村信用社信贷员:2002年2月,张某、骆某夫妇因经营木材向我社贷款5万元。当年底到期后经多次催收,仍未归还,今年1月.我再次上门催贷,骆某拿出与丈夫张某离婚的协议书对我说:他俩已离婚半年多了.离婚协议注明5万元贷款由张某偿还。我又找到张某,得知他离婚后已因车祸致残,负债累累,根本无力还贷,请问:离婚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能否对抗债权人?

  • 标签: 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 对抗 分割 2002年2月 农村信用社
  • 简介:离婚案件之重在于对房产的处理,而按揭房产仍为住宅之常态。对按揭房产的确权和分割提出具有操作性的司法安排,特别是婚姻立法尚未作出规定的按揭房产权属例外情形、价值分割计价时点和增值分割的具体计算方法。

  • 标签: 离婚 共有财产 按揭房产分割
  • 简介:当前,虽不敢妄言中国已经进入“后诉讼时代”,但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一种客观存在,其合理性已被诸多学者反复论证并在实践中广泛采用。在此背景下,关于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的建构、完善以及相互之间的衔接成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热情不减的探讨课题。置身于纠纷解决途径匮乏的现实情境,此种关注实为必要。不过,令人稍感困惑的是,人们在倾心构筑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际,却忽视了纠纷解决需求者在面临具体纠纷时选择之迷茫,这种“多元性无知”无疑是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行之羁绊。通过探究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引导机制,指引当事人找到进入“某个恰当程序的大门”。

  • 标签: 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纠纷解决咨询中心 引导机制
  • 简介: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王锦熙认为:第三人认为离婚协议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其利益,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无效应适用何种诉讼程序解决,实践中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此协议在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时,已在离婚证中予以确认,即该协议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得到确认,故应通过行政诉讼程序来撤销政府的颁发离婚证的行政行为。另一种观点认为:应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第二种观点为可取。首先,婚姻登记机关不具有处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职能。其次,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达成协议只是符合离婚的条件之一,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只是对双方婚姻关系状况的确认,不是对双方财产分割协议的行政确认。

  • 标签: 民事诉讼程序 离婚协议 财产分割 第三人 婚姻登记机关 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证据失权制度自其设立之初就带来了尖锐的矛盾,逾期证据的失权导致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背离。使得当事人长期上访、缠讼,司法公正面临考验。如何妥善处理,事关公正与效率的选择、民事诉讼理念的定位、司法公信力的树立等一系列问题。本文从证据失权制度引发的现实问题入手,通过纵向的发展历程及横向的比较研究,探讨出证据失权制度的立法真意,即通过制度的设立引导民事诉讼观念的转变。证据失权制度所引发的种种问题有着深层次的原因:保障制度的不健全以及司法能力、诉讼能力的欠缺。从这个角度考量,证据失权制度试图以良好的出发点来唤起对程序正义的体制改革的关注,却因为忽略了整个民事诉讼的现实基础,没有把握好前进的幅度,缺乏必要的制度配合而陷入了困境。因此,我们应当积极实现证据失权制度的解困,通过设立种种途径进行完善,使该制度在适用上实现公正基础上的效率,从而树立司法公信力,实现社会的和谐。

  • 标签: 证据失权 和谐社会 公正与效率 司法公信力
  • 简介:<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宣布剥削阶级在我国做为一个阶级被消灭,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恢复与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也不断进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宣布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改革目标以来,法学界的思想极为活跃。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实践需要的推动下,法学的发展情况喜人,同时也提出了不少问题。这是好事情。就法学界提出的问题,做为一家之言,也是学习邓小平同志理论的体会,我谈如下个人意见,谨供同仁参考。

  • 标签: 社会主义国家 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社会主义本质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法的本质 统治阶级意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