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原创性是作品可版权性的核心要件,其最基本的涵义就是作品来源于作者,而不是抄袭他人作品的结果;原创性并不包含艺术价值和新颖性的要求;个性的存在是原创性的直接证据;在特定作品中,版权法的原创性要求可能与这些作品将要实现的社会价值相冲突,版权法需要作出适当平衡;创作意图的存在与否不应当成为原创性的要件;额头出汗原则不应当成为现代作品获得可版权性的基础;原创性是否包含创造性应当视作品类型的不同而作不同处理。应当将作者导向型分析与作品导向型分析,特征导向型分析与目的导向型分析,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结合起来对作品是否具有原创性作出适当的界定。主观性的表达可能受版权法保护,但客观性的事实却不具有可版权性。
简介:指导性案例中的那些部分具有指导性?应当如何使用指导性案例?判决书是指导性案例的本体,其中的判决理由、法律说理、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或判决结果都可以具有指导性。需要仔细辨析判决书中的法律说理和事实认定,并改进判决书的写作。裁判要旨与案例评析是判决书之外具有指导性的部分,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作用;应当规范对裁判要旨和案例评析的制作并超越裁判要旨。在判决书中引用相应的指导性案例具有重要意义,我国法院的科层制结构对指导性案例的使用和指导性的实现具有实际影响;指导性案例与司法解释具有交叉关系;完善对指导性案例的选择和使用需要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加共识。
简介:中国当代社会生活中的女性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呈现高发、频发势态,被侵害对象多为偏远地区的中小学生,犯罪群体多为公职人员。这类犯罪形态不仅表现出我们社会道德水准的滑落,也反映我们当前法制体系的缺失。结合国际社会在惩治儿童性侵害犯罪方面的法制经验,我们在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时,应当思考中国环境下的儿童性侵害特征,在行政、立法、司法、普法、教育和家教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因地制宜、与时俱进地改进相关方面的工作,建立可追责的行政、司法考评机制,以法治思维对待儿童性侵害犯罪及其司法应对中的欠缺,创造性的探索司法应对和改进举措,通过有效惩罚和预防儿童性侵害犯罪而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