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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作为本次修法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长制的入法被各界寄予厚望。但所有的受访专家都认为.长制真正发挥作用,还需要一系列制度配套。

  • 标签: 河长制 中国 水利工程 发展现状
  • 简介:宪法适用就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应用宪法规范处理具体案件或纠纷的专门活动。中国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者修改法律的活动,国务院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的活动,都不属于宪法适用。不论从权力来源方面看,还是从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实体法依据来看,中国宪法第126条中的“法律”都是包括宪法在内的广义的法律,中国多元多级的立法体制,为人民法院对从属性造法机关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违宪审查,留下一定的空间。

  • 标签: 宪法适用 概念 主体 范围
  • 简介:为了促使长制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使得长在河流治理中的职权于法有据,针对长制进行立法的必要性便由此彰显。通常而言,长制立法有两种主要模式,一是对长制进行专项立法;二是在其他立法中将长制入法,此两种立法模式各具优劣,且在实践中均有采用。为了保证长制立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在对长制进行立法时应当分析并解决相关的难点问题,包括合理确定长制的立法层级,实现长制立法与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处理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以及科学安排长与行政部门的职责。

  • 标签: 河长制 立法 生态保护 环境治理 水资源保护
  • 简介:我国现行刑法关于虐待罪的规定难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有必要对虐待罪的立法完善问题进行探讨。虐待罪的主体范围应有所扩大,将"对被虐待人负有照顾、保护或者负有指导、教育责任的人"都包括在内;虐待罪中的"情节恶劣"在区分罪与非罪时起着重要作用,应作为此罪的构成要件;可适当加重虐待罪的法定刑。虐行为的犯罪化可以通过对虐待罪的修改得以实现,应将虐待儿童的行为单独列为一款,从重处罚。

  • 标签: 虐待罪 虐童行为 犯罪化
  • 简介: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的初始含义强调的是各类主体享有的物权遭受侵害之后都应当给予平等的救济,广义的平等保护实质上是民法的平等原则。私人和国家、集体之所有权的客体范围的不同,与物权法平等保护财产权不冲突。社会主义对国家所有权实行特殊保护的宪法依据是关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规范,而不是有关公有制这种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范,因此,社会主义概念的经济内涵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之间不存在抵牾。在《物权法(草案)》中,财产权从区别保护向平等保护转变的宪法依据是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刑法与物权法一样对财产权实行平等保护,二者均不违宪。

  • 标签: 物权法草案 平等保护 公有财产 私有财产
  • 简介:在一些水流流经的我国山区农村,地上的石头被大肆盗取.这是否侵害了山民的合法权益?石头上可能成立环境权与所有权等权益类型,其中所有权的救济思路更具可行性.沿着土地改革乃至更早时期以下的历史线索,可以找到石头所从属的物,即地与山岭为集体所有的依据,进而据以论定石头的权属.

  • 标签: 公有制体系 环境权 石头 河流 山岭 集体所有权
  • 简介:长制”是党政负责人主导下的流域协同治理制度,是基于科层制环境管理体制之不足而创设的水环境治理制度,具有明显的问题应对特征。“长制”的规范建构应当从法律系统和政治系统的双重视角加以考量。党政负责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层级管理、目标责任与相应的工作保障机制共同构成了制度的主要内容。“长制”在当下的流域水环境治理实践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面临权责配置边界不清、权力依赖特征明显、共治精神不足、与相关配套制度衔接不足等制度困境。对于这样一个颇具中国特色的新型水环境治理制度,应当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践的辩证法观点,肯定其在当下中国水环境治理中的正向作用,同时通过相关环境政策和环境法律的衔接、多元共治精神的引入,实现“长”职责的明晰化,建立党政主导与多元合作治理的协同、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协同,为这一制度注入更多的法治品质,消解其逻辑悖论。

  • 标签: 河长制 制度逻辑 实践绩效 法治困境 规范建构
  • 简介:志丹县双乡豆制品加工厂位于双乡政府驻地,志丹县城南部,1987年建厂以来,始终遵循双乡党委、政府“乡办加工,村抓种植,乡村联动,一体开发”和“强乡富民”的办厂宗旨,把黄豆系列开发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遗余力地抓好豆厂的管理提效工作,进一步牵动全乡乃至全县和周边县区黄豆产业的开发,经过十多年的实践,

  • 标签: 志丹县 双河乡豆制品加工厂 生产经营管理 经济效益 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