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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个结果
  • 简介:东亚金融货币合作的三大基本元素分别是流动性支持、区域监测监控以及汇率协调。流动性支持是互助救援机制的概括表现。目前有货币互换机制和亚洲债券基金两类形式。区域监测监控存在于东亚金融货币合作的各个阶段。目前已形成的机制有马尼拉框架组、东盟监督机制以及东盟+3监督机制。三大基本元素中较高层次的当属汇率协调。东亚汇率协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进程。东亚各国需认清形势,将汇率协调的目标分为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在推进短期目标实现的同时逐步过渡到长期目标的阶段性实施。

  • 标签: 流动性支持 区域监测监控 汇率协调
  • 简介:虽然仲裁已成为解决商事纠纷的重要法律方法,但国际金融借贷领域却习惯于采用法院诉讼方式处理争议.本文通过多个方面的对比分析,充分揭示了仲裁在解决国际金融借贷纠纷方面具有的明显优势.

  • 标签: 仲裁 借贷纠纷 商事纠纷 诉讼方式 法律方法 法院
  • 简介:金融科技的勃兴,伴随一系列的金融科技风险,应对其加强规制。行政许可是政府规制中常用的规制工具,行政许可功能优势、劣势并存,但相较于其他规制工具,有其应用优先性。金融科技风险对行政许可规制的应用造成了诸多现实挑战,主要体现在规制目标、规制理念不清晰、规制者知识基础匮乏、行政许可规制机制应用不足等方面。对于金融科技风险的规制,应明确金融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规制目标,明确防范风险、鼓励创新的规制理念;应强调规制者在风险识别和风险应对方面的规制知识学习和规制技术应用;应注重在市场准入、行为监管及许可执行、信息收集方面建构良好、有效的行政许可规制机制。

  • 标签: 金融科技风险 行政许可规制工具 应用建议
  • 简介:金融服务的横向规制不可能是不分金融业别的法律规则无差别的一体化适用,一体化监管也不应该是监管机构和金融法规的形式上的简单整合。所谓的横向规制只能是对符合金融业特质和规律的金融规则的一般性概括和提炼。当下热议中的金融服务法只能是金融服务的一般性行为准则的体现,其功能仅在于提升服务品质,规范金融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普遍性权利,而不可能是取代其他金融立法的无所不包的金融综合法。

  • 标签: 金融业别 纵向规制 横向规制 金融服务法
  • 简介:对于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发生、扩展和解决等重要问题,可以从经济法理论的视角进行解析。其中,金融危机的发生,是源于“两个失灵”,它从消极方面体现了加强经济法调整的重要价值;金融危机的扩展,同国内与国外经济、实体与虚拟经济、内部与外部经济等多重二元结构直接相关,需要运用经济法进行“辨证施治”;金融危机的解决,同样应当遵循经济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明晰相关主体的不同类型法律责任,并通过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的综合调整,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 标签: 金融危机 经济法 理论解析
  • 简介:国际社会意识到,为了给予私人应有的法律保护,应该存在一种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公众问责机制。在国际法律框架内,当私人利益受到国际金融机构侵害时,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向机构问责:一是向国际金融机构内部的部门投诉,二是向所在国法院起诉。但实践中,这两种途径都没有为私人提供真正的法律救济。也就是说,目前的问责制尚不足以使国际金融机构为其违法行为负责。这种状况不符合国际法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基本要求,也阻碍了私人受害方享受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在国际金融机构内部设立争端解决机构非常困难,适当扩大国内法院的管辖权,限制对“职能必要”过于宽泛的解释,应是一个可行的路径选择。

  • 标签: 国际金融机构 公众问责 管辖豁免 职能必要
  • 简介:衍生金融工具大部分是一种尚未属行的或正履行中的合约,它的出现和广泛应用给国际资本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和挑战,对现有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和冲击。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加紧了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研究,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也采取了较为切实可行的对策。

  • 标签: 衍生金融工具 权责发生制 确认 计量 金融风险 公允价值
  • 简介: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具有其应然合法性和实然合法性。倘若脱离民间金融所生存和发展的具体语境,单纯从国家法一元化视角出发去讨论民间金融的合法或者非法,都是有失偏颇的。从国家法与民间法二元结构体系看,那些在国家法层面被认定为非法的民间金融活动,在民间法层面并不当然丧失其合法性。因此,对民间金融必须立足于国家法与民间法二元结构的分析视角来加以考察,并通过适当的制度选择实现对其发展的规制和引导,而不是不加区别地一律予以打压和限制。

  • 标签: 民间金融 国家法 民间法 规制
  • 简介:金融机构说明义务的缺失和由此引起的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损害是当前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它不仅关系到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同时直接放大了金融风险,威胁到金融体系的安全。由此,以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为中心来构建金融机构说明义务规则体系就显得十分迫切。对金融消费者进行特殊保护,构建金融机构强制说明义务规制和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是较为可行的选择。

  • 标签: 金融消费者 金融机构 特别保护 强制说明义务
  • 简介:我国已经初步形成基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金融法治框架;金融法治建设面临的新态势可以概括为金融服务现代化,其基本特征有金融政策自由化、金融服务网络化、金融企业巨型化和金融服务贸易全球化等;我国金融法治的重构,应以"推动金融服务现代化"为根本任务,并应遵循"法治先行、服务为本、整体设计、重点推进"的方针.

  • 标签: 金融服务贸易 中国 金融企业 自由化 金融发展 金融政策
  • 简介:金融机构因经营失败退出市场,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在经济发达国家较为常见,亦有妥善而有效的退出机制.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严重、濒临破产倒闭的金融机构,但目前尚无一套系统的、操作性强的处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我国应建立和完善现代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所应追求的价值理念,以期为其法律制度的构建提供理论基础.

  • 标签: 金融机构 市场退出 安全 效率 公平
  • 简介:我国目前存在民间金融严重不规范的现象,学界、实务界均在热议目前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本文从比较法视角出发,考察日本民间金融的方式以及非法融资。主要对非法融资出现的缘由、日本采取的措施进行探讨,并总结从中所获的启示。本文介绍了日本非法性民间金融中的消费金融公司、地下钱庄的高利贷现象,因法律修改不当导致反作用,进而衍生出的新的、不规范的非法性民间金融的现象。虽然两国国情大不同,但希望借此引发更多思考,共同探讨完善对策。

  • 标签: 日本民间金融 非法民间借贷 对策 认定标准
  • 简介:金融法若干基本原则探析汪鑫从八十年代初开始,金融自由化浪潮席卷西方,其实质是各国按照新的理念重构其金融法律制度体系。一时间,金融监管应着眼“效率、竞争”还是“稳健、保护”,金融机构应分业还是混业经营,对金融业竞争应否采取特殊的限制政策等一系列重大原则...

  • 标签: 金融机构 中央银行 金融监管 基本原则 金融立法 金融法
  • 简介:金融机构自身的法律特性与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的模式使得金融机构董事的信义义务显现出扩张的趋势,而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和公司合同理论共同构成了这种义务扩张的逻辑基础。我国立法对金融机构董事责任的规定大都仍术超出信义义务的解释范围,需要将利益相关者派生诉讼作为完善金融机构董事信义义务的司法实现途径。构建派生诉讼的具体制度时也要在诉讼资格、前置程序和诉讼担保等方面维护各方的利益平衡。

  • 标签: 金融机构 董事 信义义务 利益相关者 派生诉讼
  • 简介:基于历史传统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各国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交易监管体制存在较大差异,基本可以分为统一监管和多头监管。随着二十世纪后期混业经营的发展,传统的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受到了挑战。为了积极应对金融市场风险,提高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一些国家不断完善立法,逐步加强金融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总体而言,全球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加强功能监管和集中统一监管,扩大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强化自律组织的监管职能。

  • 标签: 金融商品交易 监管体制 监管合作与协调 自律监管
  • 简介:金融市场的“穿透”是指刺破外观形式去发现金融关系的本质,在境外多指一种技术手段或者规范内容,并不必然与监管发生关联。我国则更倾向于发展出一种“穿透式”的监管,借此打破当前的监管模式,以期保持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本文认为,“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在于“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以及“提升市场透明度”的理念中国式的“穿透”实践可以被类型化为主体穿透、产品属性穿透以及嵌套层级穿透等,还需要特别关注“三类股东”的穿透问题。在确立“穿透式”监管正当性的同时,也要合理划定“穿透”的边界,信息披露与跨境投资中应审慎“穿透”,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宜因“穿透”而扩张,依托“穿透”保护投资者时需要充分考量成本。“穿透式”监管有助于实现金融监管权的“穿透式配置”,但应注意平衡“穿透式”监管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系。

  • 标签: “穿透式”监管 类型化 合理边界
  • 简介:本文对二战结束后的日本金融机构破产制度作以详细的介绍,指出金融机构破产中出现的存款保险制度在适用中的问题点,存款保险制度与公司破产重整(日本称"民事再生","公司更生")制度如何衔接等做了详细的阐述,本文对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以及金融机构破产实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 标签: 日本 金融机构破产 破产处置 存款保险制度
  • 简介:金融危机暴露出金融监管制度固有的漏洞,预防性监管制度失灵、金融机构破产责任分配失衡,在此背景下完善金融机构董事民事责任机制成为当下破解困局的有力武器。美国司法实践已经倾向于提高董事的注意义务标准、严格限定商业判断规则的适用,从事前监管转向事后救济,其中责任机制的完善系核心环节。考察我国现行法律规范董事责任规制策略,可以发现公司法层面的二元问责机制事实上难以形成有效法律约束,亟需重构金融机构董事的诚信义务,以诚信问责增强司法审查的适用性,同时扩张董事治理责任及建立个人补偿追回机制。

  • 标签: 金融机构董事 民事责任 规制逻辑 公司治理机制
  • 简介:金融诈骗是金融风险的重要表现,当前金融诈骗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四个方面。诈骗行为之猖猖獗,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的金融安全乃至经济安全,我们必须从健全体制、提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法制观念、采用非常手段及各部门配合等方面,系统地对金融诈骗进行防范和打击。

  • 标签: 金融诈骗 金融风险 犯罪防治 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