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保定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任命干部必须经过经济责任审计日前,保定市人大第十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了《保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决议》。内容包括:对应由保定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保定市政府组成部门行政正职领导干部、市法院副院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在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拟任干部报告时,必须附有市审计机关对所提名干部原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把审计结果的报告作为评价拟任干部的重要依据。这一决议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落实提供了保障。目前,此决定已全面实施。滦南县审计局查出一起贪污案最近,滦南县审计局与县反贪局密切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