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巴厘一揽子协定已达成2年,近期WTO在农产品方面的另一个重要成果是全面取消出口补贴。研究这些成果对各成员方产生的影响固然重要,但是如今在农产品多边贸易市场准入自由化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并且正是农产品多边贸易进一步自由化的阻碍;因此,审视支撑这些成果达成的背景将有助于改进已有的市场准入自由化方案,推动农产品贸易的进一步自由化。农产品贸易多哈回合自2001年启动以来,农产品生产与贸易已经形成一些重要的新特征,包括:农产品的多功能性、跨国公司主导全球农产品生产与贸易、基于要素禀赋的贸易替代等。已经达成的农产品自由化成果充分考虑了这些新特征,因此能够反映成员方的共同利益,从而推动农产品贸易的自由化进程。最新版的农业模式草案是进一步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自由化的良好基础,本文将针对该方案与农产品贸易新特征作对比分析,从而以中方视角提出未来自由化方案如何体现新特征的方案建议。
简介:正如已经提到的那样,根据SCM协议第4条第7款,WTO成员国有取消非法补贴的义务。由于这是国际公法下的责任,必须考虑《维也纳条约法公约》(VCLT)第27条的规定。VCLT第27条规定,“成员方不得援引其国内法规定做为自己不履行协定的借口。”上诉机构遵循这一国际公法基本原理做出的令人信服的判决称:“一成员国……毫不延迟地取消禁止性补贴的义务,不受成员国宣称的国内法下合同义务的影响。同样,成员国取消禁止性出口补贴的义务……不受私人宣称的按给予禁止性出口补贴的法律规定所负合同义务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