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5年11月14日财教[2015]4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为加强和规范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特殊教育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教育部制定了《特殊教育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简介:在日常具体工作中,进料加工业务的退税管理历来是出口退税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许多特殊情况难以把握,从现有管理上也无政策依据可运用,需进行特殊处理。外贸企业从事进料加工业务,采取作价销售方式但未按正常程序、规定到主管出口退税机关进行备案的业务,就属于一种特殊情况,笔者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谈一点对此类问题的处理意见。企业进口料件未备案,此种情况在日常工作中是经常发生的,大部分是因为企业对出口退税业务生疏,根本不懂得出口退税的操作程序和管理规定,导致业务已经发生了还懵懵楞楞不知备案;再者是个别企业不够重视,延误了备案时间或备案材料遗失无法备案。 对上述问题的处理,财税字(1997)14号文件明确规定:
简介:在传统的销售行为之外,还经常发生一些特殊的销售或视同销售行为,主要包括以下13种:(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将贷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不在同一县(市)的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飞翔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职工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9)以旧换新销售;(10)还本销售(11)折扣销售;(12)售后回购;(13)非货币性交易。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发生却很普遍,且随着市场竞争的激烈,而更加常见。由于这些特殊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缺少系统的理论分析,相关法规之间又互不衔接,导致企业核普遍不够规范。首先,财务会计法规与税收法规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差异。一是“会计收入”与“税收收入”的确认,包括确认与否,确认时间的确认金额,一般都存在差异,如对前述销售行为(3),二者的确认时间不同,“增值税堑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在移送货物的当天确认增值税计税收入;“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应在最后对外销售实现后确认会计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4)、(5)、(7)、(8),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收入”规定,不应确认会计收入,而应按帐面价值结转成本;而根据、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税发[2000]118号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得税增值税的计税收入。对前述销售行为(11),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如果折扣在同一发票上注明,可抵减增值税
简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和完善,"互联网+金融"这种全新的金融模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突破与发展,并对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产生了影响。通过运用ARCH模型族对互联网金融概念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率波动性进行度量,探究该板块股票收益波动的一般特征及特有的规律。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概念上市公司股票收益波动性从整体上呈现出与沪深300相似的基本特征,但同时又具有自身的特点:收益率呈现尖峰厚尾的特征,不符合正态分布;收益率序列为平稳时间序列,不存在单位根但存在明显的波动集聚性;对外部冲击反应的时间持续性有限,而且存在非对称效应,风险与收益存在明显的正相关性。
简介:日前,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对防治非典型肺炎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工作补助的通知》([2003]财社明传2号),决定对参加此次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卫生医务工作者给予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同时,许多单位为防止非典型肺炎的扩散,向个人发放了预防非典型肺炎的实物用品。
简介: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典型肺炎疫情发生期间个人取得的特殊临时性工作补助等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