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基于中国银行保险的特殊性和中国银行保险目前的发展状况,实施监管干预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监管干预的实质是利用监管的力量形成保险公司的策略联盟,以集体的力量改善保险公司在银行保险博弈中的劣势地位,促进中国银行保险市场的公平与效率。监管干预可以改善保险公司的地位,促进公平秩序形成;促进银行保险的合作创新,提高效率;促进保险公司内部管理的进一步优化,提高竞争力。监管干预的主要风险有:监管机构自身松懈干预策略的力度;银保市场会出现暂时性回落的风险;小型的、特别是新的保险公司的经营可能会变得更加困难。为此,监管者要坚持不懈地强化干预策略的力度;对具体的干预措施不断评估和优化,以适应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趋势,兼顾中小保险公司的发展需要。
简介:近年来,我国保险业总体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行业监管所面对的市场环境也日趋复杂。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国保险监管机构正在着力实现保险监管方式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以期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监管效力的最大发挥。通过分析加拿大OSH风险监管中的风险评估和评级方法,我国应构建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保险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科学、动态的风险评估模型和风险评级指标体系;全面实施非现场监管方式,逐步完善分类监管措施,从而完善我国的保险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