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新近学说的发展,法解释知识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于是不确定法律概念也日益被重视。陆煜章案作为有损于"公共利益"的代表性案件,在判决作出十三年后的今天,被最高法院作为经典案例,其意义非同凡响。但是,本案判决书说理部分存在着瑕疵。法官在分析了企业名称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之后,本可以运用不确定法律概念去支持判决论据,得出予以驳回的判断,然而由于缺少理论上的自觉,法官直接利用自由裁量权对工商局的驳回决定予以肯定,其间的不合理是毋庸置疑的。从不确定法律概念和判断余地理论的视角出发,通过具体分析案件,从而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