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以下简称《国防法》)是我国建国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这部法律是指导和规范国防建设与国防活动的基本法律依据。它标志着我国依法巩固国防和依法治军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为此,仅就《国防法》的主要法律规范和社会效应等问题略谈管见。一国防法律规范的适用国防法律规范是指,根据宪法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防行为基本法律准则。新制定的《国防法》从体系结构到条文以及所规范的内容都体现了大国防观,这是因为我国是一个大国,又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处于一个大国地位的客观需要。这部法律的法律规范虽然宽泛,但彼此有机结合,形成很强的规范机制体系,能够全
简介:俄罗斯远东地区是全国重要的军工生产基地之一,其军工部门主要为船舶制造、船舶维修和电子工业。全地区约有40家军工企业,其中32家组成地区军工生产综合体。据1989年统计,军工生产综合体产量占远东军工企业生产额的90%以上。远东军工企业在远东工业中的地位相当重要,约占远东整个工业产值的9.4—10%、职工总人数的12.7—13%、固定资产的6—6.3%,其中哈巴罗夫斯克边区和滨海边区军工企业更多,上述的三个数字比例:哈巴罗夫斯克边区分别为22.5%、24.0%、17.0%;滨海边区分别为13.6%,20%,10.3%。这些军工企业还直接涉及一些给养、后勤保障等地区。有些城市简直就是军工城市。1990年军工生产分别占阿尔谢尼耶夫市和大卡缅区工业企业总产值的91%和99.8%。可见,远东军工企业改革及转产对远东经济的影响很大。这些军工企业涉及联邦的许多部,如船舶工业部、航空工业部、电子工业部、国防工业部、无线电工业部等。而提供生产、生活保障的部门则更多,如哈巴罗夫斯克石油加工厂、“日勃伊—1”工厂、“日出”缝纫厂、电子技术厂、硫酸厂、霍尔斯克水解厂、远东柴油机厂等。90年代初,军工企业中各类产品所占比重如下:民品生产占24.5%,军品生产占34.1%,金属加工及金属框架生产占8.9%,机械维修
简介:张震是人民军队历史上一位有相当影响的人物。红军时期,他当过团参谋长;抗日战场上,曾任新四军第四师参谋长;解放战争中,曾任华中野战军第九纵队司令员、第三野战军参谋长。新中国成立后,又历任华东军区参谋长、总参谋部作战部部长、南京军事学院院长、总后勤部部长、解放军副总参谋长、国防大学校长,曾出任过中央军委副主席。1955年9月,人民军队第一次评授军衔,张震被授予中将军衔;1988年9月,人民军队第二次评授军衔,张震被授予上将军衔。在波澜壮阔的革命生涯中,他领导筹建人民解放军最高学府国防大学写下了浓重的一笔,为人民军队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简介:新修订的《刑法》增设了一章“危害国防利益罪”。但该章中对于若干犯罪主体的概念:“军人”、“战时”、“破坏军事通信罪”、“公民”等未作严密科学的界定,给法律的适用带来一定的影响。“军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语》的解释,应指具有“军籍”的人;严格、准确的“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遭敌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适用于刑法分则第十章,其余各章,凡涉及“战时”规定的,应只适应刑法第451条第一款规定的诸种情况,而不宜扩大解释;关于“破坏军事通信罪”,其犯罪主体应包括“物”和“活动”两种形式,如果是“物”,理应包含于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之内,罪名不好确定。如果是“活动”,其罪刑设计就会出现遗漏,有必要对刑法第369条加以改造和补充。“公民”应指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