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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8年6月23日至25日,中共山西省委党校与中共中央党校亚太研究中心在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共同举办了“地方立法程序”理论研讨会。地方立法程序理论研究是中共中央党校亚太研究中心与美国路易威尔大学亚洲研究中心合作课题“中美两国政治运行体制比较研究”的子课题。围绕这一理论问题的研究,与会的专家学者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 标签: 地方立法程序 研讨会综述 中共中央党校 制度化 研究中心 省委党校
  • 简介:财产权不仅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权其他方面得以实现的保障。美国著名政治家杰斐逊就曾言,只要权力没有节制,财产权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人的思想、身体、才能以及其他所拥有的东西都不会有保障。我国宪法不仅在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而且还在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将包括财产权在内的人权保护问题纳入宪法范围。另外在刑法的有关章节也将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的行为作为犯罪处理,以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从这些规定来看,

  • 标签: 处理程序 涉案财物 尊重和保障人权 正当化 私有财产权 公民财产权
  • 简介: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庭审判,不再严格遵循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五个阶段,而是遵照简便、灵活的原则进行审理。但由于适用简易程序有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之分,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略有不同。根据简易程序的设立和运作情况,本文拟就其规范化作粗略探讨。1.公诉案件适用的简易程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建议或者经其同意,这就是说,对于人民检察院在起诉时书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随案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认为依法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法院应当书面通知,并将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对于人民检察院

  • 标签: 简易程序 被告人 检察院 检察机关 规范化 公诉案件
  • 简介:王若磊在2016年7月29日《学习时报》撰文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现代社会最具正当性的治理方式是法治,而法治是最典型的程序之治。法治最重大的特点体现在其较高的制度水平,它借助严密的组织、严苛的程序

  • 标签: 程序正义 治理能力 现代化 恪守 《学习时报》 社会主义制度
  • 简介:经济法司法是形式司法与实质司法的统一,两者分别由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进行保障。经济法中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在结构组合上的非均衡性与动态性决定了两者在经济法司法中的地位与功能不同。现阶段,应当看到诉讼程序功能的有限性,而非诉程序对经济法司法则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由经济法的特殊性决定,特别诉讼制度的建立并不是经济法司法的主要途径,经济法司法最终依赖于诉讼程序与非诉程序的共同保障。

  • 标签: 经济法司法化 实质司法 非诉程序 诉讼程序
  • 简介:作为民事诉讼的事后纠错程序,再审程序的人性对于尊重当事人追求公正的需求,维护国家司法权威具有特殊的意义。但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人性的缺失,不仅妨碍了再审价值的实现,而且极易导致司法权威的失落。因而重视并构建人性的再审程序是司法文明建设的要求。

  • 标签: 再审程序 当事人 处分权 人性化
  • 简介:司法程序现代是在传统司法程序基础上不断扬弃而形成与新的社会背景相适应的更为合理科学的现代司法程序的过程。司法程序现代的标准不但是司法程序现代化成果的衡量标准,同时也指向现代司法程序所应具有的基本特征。司法程序现代的标准包括形式、价值和实践三个方面,形式标准可以区分为周延性和体系性两个方面,价值标准则包括公正、和谐和效率三个方面。

  • 标签: 司法程序 现代化 标准
  • 简介:英美量刑听审程序呈现出量刑程序的独立型、量刑信息的开放性、量刑裁决的听证式等特征,而欧陆量刑听审程序则与之相反。在我国,构建相对独立的量刑听审程序关系着辩护方的权益保障、审判公开化改革、量刑建议试点之成效,亟需重视。在本土路径方面,不宜选取英美国家的和欧陆学理中的独立型量刑程序,而应以中国试点的独立型量刑程序为皈依,这在改革背景、制度方案及实践效果方面均有相当的可行性支撑。

  • 标签: 量刑听审程序 模式特征 背景机理 本土路径
  • 简介:根据地的特殊司法体制与控制死刑适用理念的偶然结合造就了死刑复核程序,也是死刑复核程序行政特征的重要历史原因.审级制度建设的弱后,使得通过审判程序确保死刑准确适用的功能大打折扣,死刑复核程序作为审级制度的补充而被引入进来.源自人民司法制度中的实体正义观,否定了死刑复核程序程序价值,确立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死刑监督程序的定位.这一定位随着辩护制度的发展以及程序正义理念的引入而被打破,死刑复核程序诉讼改造迅速开展起来.

  • 标签: 死刑复核程序 行政化 审级制度 实体正义
  • 简介:我国海洋行政程序法的定位是:海洋行政程序法是海洋行政法的程序法,是行政程序法的特别法,也是海洋程序法的子法。法典路径理应成为我国海洋行政程序立法的必由之路,有利于回应海洋行政程序法体系之现存问题,有利于强化执法主体的程序义务保障相对人的程序权利,有利于克服行政程序法侧重普遍规则而缺乏特殊规则的局限,有利于各海洋执法主体遵循同一程序进而提升执法能力。统合后的海洋行政程序法是宪政环境下以海洋行政法律体系为依托,属于其内在体系且在适用效力上仅次于宪法,并与其他海洋程序法平行适用的分支法律。以此定位为主线,从海洋执法程序理论与立法技术的高度对该法典的实质内容与结构进行合理设置。

  • 标签: 海洋执法 行政程序 必要性 法典化
  • 简介:刑事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中意义重大,其中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又是重中之重。以世界各国典型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模式为参照,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尚存在一些问题,完善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的具体建议包括赋予控辩双方同等的鉴定申请权、在公诉案件中合理配置启动权、合理规制重新启动权,使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启动程序体现实体正义、程序公正及诉讼效率。

  • 标签: 刑事司法鉴定 启动程序 平等
  • 简介:庭审实质是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本质要求,实现庭审实质必须完善量刑程序.我国量刑程序存在“重定罪轻量刑”的传统法律思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检察机关对法院量刑裁决具有较大影响力、未充分体现刑事辩护的价值等问题.需要将定罪量刑程序予以有效区分,对于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确立完全独立的量刑程序.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拓宽量刑信息收集的渠道、用证据增强说明力,吸收被害人对量刑过程的参与、尽可能还原案件真相才能切实改变庭审虚化现象以期真正实现庭审实质.

  • 标签: 庭审实质化 定罪量刑并重 相对独立量刑模式
  • 简介:本文从两个基于宪法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提起民事诉讼案件的审判入手,解读了民事诉讼程序设计多元的应有之意,提出了把民事诉讼程序的多元界定为民事诉讼程序设置的多样性,有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在多样的诉讼程序的设计申,应当包括宪法诉讼程序的设计。

  • 标签: 程序设计 多元化 宪法诉讼程序 程序选择
  • 简介: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在性质上有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之分。因此,对应的诉讼程序就有非诉程序与诉讼程序之别。由于非诉讼案件是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非诉程序也就是民事审理程序的重要内容。但是,与通常的诉讼程序相比,非诉程序有着独特的性质,适用完全不同的审判制度与原则。

  • 标签: 程序诉讼 简论非诉 诉讼程序
  • 简介:加强执法规范建设和信息建设是当前形势下提升公安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的重要手段。然而在推进两大建设工程有效整合的过程中,我们还必须明确二者之间的必然联系:一方面,公安机关的信息建设必须围绕着公安执法信息进行,否则,就是无的放矢;另一方面,执法规范建设还必须以信息建设作为其有效载体,并为其提供强力支撑,否则,很难实现规范与执法环节的完美融合。综合论证,笔者认为推进二者有效整合的正确路径就是:以信息建设为平台,在建立和完善信息库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公安执法内部程序规范建设。

  • 标签: 信息化 信息库 公安执法 内部程序 规范化
  • 简介: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最具个性的重要特点,但保密性并非是不可突破的原则,在特定情况下仲裁程序可能也面临透明的要求,而公共利益则是仲裁程序透明要求的最重要的节点与最根本的动力。保密性与透明是一对矛盾,但凡涉及公共利益或重大公共利益时,应坚定地以公共利益对二者进行权衡。实现透明要求的合适途径是建立第三方参与机制,第三方参与机制相对能够保证公共利益避免因"保密"而可能受到的伤害。

  • 标签: 国际商事仲裁 透明化要求 第三方参与机制
  • 简介:在我国行政程序法制过程中:客观评价现行行政程序的立法状况,是行政程序法制的前提;正确选择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模式和功能模式,是行政程序法制的基础;科学界定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程序法制的关键;树立正确的程序观念,是行政程序法制的核心.行政程序法制的实现,离不开对上述问题的正确解答.

  • 标签: 行政程序 立法缺陷 模式选择 基本原则 程序观念
  • 简介:通过法定程序推进法治建设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时代特征与精神。这就需要从理论上全面研究程序与法治的关系和基本规律,澄清我国实体法治与程序法治的路径争议。《程序与法治》一书可谓适时而作,多视角地论证了程序正义和正当程序的法治意义,旨在促进我国程序法治的改革完善,加速我国法治建设进程。

  • 标签: 程序 法治 价值
  • 简介:我国现行的诉讼法没有将抗诉程序与再审程序进行区分,使得抗诉机关的抗诉行为径行启动再审,从目的性、诉权理论、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以及程序设计等方面看,正是这种不科学的制度安排,引发了理论与实践上的许多冲突。因此,应当突破现行抗诉制度的模式,顺应现代司法理念所推崇的确立再审之诉的要求,实行抗诉程序与再审程序分离,严格划分抗诉程序与再审程序的界限,创制相对独立的抗诉程序。唯有如此,现行抗诉制度所引发的大多数问题,才能得以化解,若干理论上的不足也可籍此得到进一步完善。

  • 标签: 抗诉程序 再审程序 问题 基本思路 初步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