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吉林省林业厅,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内蒙古、长春、黑龙江、大兴安岭专员办:《国家林业局关于从严控制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占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林地的通知》(林资发[2013]4号)下发以来,严格限制了勘查、开采矿藏和风电场项目使用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有效减少了新增矿山和风电场项目的数量,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继续巩固禁限成效,切实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勘查、开采矿藏和风电场项目使用重点林区林地,现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农村厅(局)、人民银行、市场监督局、林草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分工方案》(中办发[2018]1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8-2022)》(中办发[2018]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进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特制定《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