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营利部门研究是“公民社会”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考察这“市场和政府”之外的第三部门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非营利部门在世界各国有不同的称谓,比如“非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独立部门”、“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公民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等等。在当前林林总总对非营利部门的研究著述中,《全球公民
简介:"两高"出台的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司法解释,将明星代言假药、劣药的行为纳入刑事法规制范围。基于正当性和合理性两方面的考虑,对代言行为科处刑罚确有必要。代言行为作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的帮助犯,应具有帮助的故意与帮助的行为,还要以正犯成立犯罪为前提。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代言行为人的"明知"及"宣传行为",对其处罚宜以财产刑为主、自由刑为辅。
莱斯特·M.萨拉蒙等著:《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角》——贾西津、魏玉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1999)年版,561页
明星代言假劣药品之刑事责任探析——以“两高”关于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的司法解释为背景